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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保护角度论间接占有及间接占有人侵害物权的责任
1
作者 张国珍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期82-88,共7页
通说认为,间接占有是一种事实,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通过分析间接占有的历史渊源、价值取向、制度功能,认为间接占有并不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另外,人们在讨论物权保护时,往往只从被占有物的物权出发考虑如何保护物权,但从... 通说认为,间接占有是一种事实,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通过分析间接占有的历史渊源、价值取向、制度功能,认为间接占有并不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另外,人们在讨论物权保护时,往往只从被占有物的物权出发考虑如何保护物权,但从间接占有的事实出发分析,在间接占有情形下,间接占有人既可能会损害其间接占有的物的物权,也可能会损害间接占有物之外的物的物权。但间接占有人究竟应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则根据不同的物权保护制度和间接占有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而有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保护 间接占有 间接占有人 侵害物权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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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占有制度的功能 被引量:18
2
作者 张双根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2期44-50,共7页
间接占有制度源于德国,它实际上是罗马法与日耳曼法两种不同占有观念融合的产物。间接占有制度的目的和功能:一是对间接占有人提供占有法上的保护;二是便于物权的取得。我国目前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应... 间接占有制度源于德国,它实际上是罗马法与日耳曼法两种不同占有观念融合的产物。间接占有制度的目的和功能:一是对间接占有人提供占有法上的保护;二是便于物权的取得。我国目前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应采纳这一制度,并作出相应的立法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占有 间接占有人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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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占有和间接占有的两个基本问题——与李锡鹤教授商榷 被引量:2
3
作者 章正璋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02-108,308,共7页
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一贯坚持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甚或是权属不明或者权属有争议之占有,均可享受占有之诉的保护。除私力救济外,争议中的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占有之现状。赃款、赃物的追缴应该通过行政处... 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一贯坚持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甚或是权属不明或者权属有争议之占有,均可享受占有之诉的保护。除私力救济外,争议中的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占有之现状。赃款、赃物的追缴应该通过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不应该通过占有之诉予以解决。间接占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早已为我国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接受,其存在不违背任何法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占有 间接占有 占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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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占有制度之存废 被引量:7
4
作者 温世扬 廖焕国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12-15,共4页
关键词 中国 物权法 取得时效 间接占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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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占有理论下指示交付要件
5
作者 倪龙燕 陆晨曦 《黑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16年第5期104-108,共5页
指示交付是为了满足交易便捷需要发展出的重要的观念交付类型,它以间接占有为逻辑基础。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相同,对物均具有控制力;间接占有移转,则控制力发生移转,所有权从而得以变动。从间接占有的控制力这一逻辑基础出发,可以解... 指示交付是为了满足交易便捷需要发展出的重要的观念交付类型,它以间接占有为逻辑基础。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相同,对物均具有控制力;间接占有移转,则控制力发生移转,所有权从而得以变动。从间接占有的控制力这一逻辑基础出发,可以解决指示交付要件上存在的理论争议:让与人限于间接占有人;指示交付让与请求权的范围包括所有物返还请求权;通知为指示交付的生效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指示交付 间接占有 控制力 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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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占有与动产物权变动——肯考帝亚公司诉富虹公司案二审判决评释
6
作者 庄加园 《交大法学》 2014年第3期166-176,共11页
目次一、案件事实二、评释(一)基于指示交付而设立质权(二)适用其他交付替代方式的可能性(三)基于指示交付设立质权的占有变动(四)基于间接占有而发生的简易交付(五)基于指示交付的所有权移转与通知第三人三。
关键词 间接占有简易交付让与返还请求权让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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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占有制度之存废 被引量:1
7
作者 刘来平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196-199,共4页
间接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具有解决物之归属和便利物之交易等方面的功能,在物权法中应有一席之地。废除该制度会造成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
关键词 间接占有 观念交付 物权法 实证分析 取得时效 占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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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中应规定间接占有制度 被引量:2
8
作者 赵攀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67-69,共3页
本文从比较法、案例、立法效果等角度论证了我国《物权法》规定间接占有制度的必要性。
关键词 间接占有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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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占有在观念交付中的扩大适用
9
作者 李斌峰 《黑河学刊》 2011年第4期75-75,113,共2页
在间接占有与观念交付的相互关系中,间接占有之移转一直是作为观念交付的逻辑前提。但实际上作为传统观念交付之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并未完全挖掘间接占有之价值,间接占有均存在扩大适用的空间,为物权变动提供了新的途径。
关键词 占有 间接占有 观念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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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占有与物权立法
10
作者 陈英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年第2期8-9,共2页
间接占有是德国、瑞士及我国台湾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间接占有在取得时效、占有保护和观念交付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应为我国物权法所采纳。
关键词 占有 间接占有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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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间接占有与第三方的介入 被引量:2
11
作者 宋建君 《中国储运》 2007年第1期67-68,共2页
关键词 动产质押 间接占有 第三方 担保物权制度 占有制度 法学家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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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保护请求权在间接占有中的法律适用
12
作者 周晔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S2期45-50,共6页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占有的法律规范过于简略,应对间接占有的概念进行梳理,明确占有之意思、占有媒介关系、返还请求权三大要件。本文通过对实务中侵害间接占有三种主要类型的归纳,结合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法律适用进行体系建构,得出占有保护...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占有的法律规范过于简略,应对间接占有的概念进行梳理,明确占有之意思、占有媒介关系、返还请求权三大要件。本文通过对实务中侵害间接占有三种主要类型的归纳,结合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法律适用进行体系建构,得出占有保护请求权于侵害间接占有时法律适用的条件,即占有保护请求权中唯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才能适用于侵害间接占有,其适用条件是侵夺人通过除形成多阶层间接占有以外的方法排除间接占有人的观念的事实上管领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占有 占有意思 观念管领力 占有媒介关系 占有保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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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涉及的间接占有功能论要
13
作者 倪龙燕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69-73,共5页
我国物权法中未规定间接占有制度,但间接占有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针对占有所享有的三大功能即保护功能、物权移转功能和公示功能进行逐一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间接占有与直接占有一样承担着保护功能和物权移转功能。但基于间接占有之... 我国物权法中未规定间接占有制度,但间接占有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针对占有所享有的三大功能即保护功能、物权移转功能和公示功能进行逐一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间接占有与直接占有一样承担着保护功能和物权移转功能。但基于间接占有之特殊性,其不具有物权公示作用。占有推定之所以可以成立是以间接占有的物权移转功能为基础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占有 保护功能 物权移转功能 公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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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占有法律关系元形式的分析——在构成要件视角下
14
作者 李斌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1年第3期72-79,共8页
间接占有构成要件包含占有媒介人的直接占有、占有媒介人的他主占有意思、占有媒介关系、返还请求权等,而在具体细节上仍然具有争议,采用霍菲尔德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将间接占有中的法律关系详细拆解为(狭义)权利、(狭义)自由、权力、豁... 间接占有构成要件包含占有媒介人的直接占有、占有媒介人的他主占有意思、占有媒介关系、返还请求权等,而在具体细节上仍然具有争议,采用霍菲尔德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将间接占有中的法律关系详细拆解为(狭义)权利、(狭义)自由、权力、豁免四组元形式,并研究其具体的元形式类型,在此基础上对传统理论中间接占有的各个构成要件展开分析并进行重构,可以得出间接占有的构成要件是其权益-负担关系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占有 法律关系元形式 构成要件 权益-负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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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占有下的船舶留置权问题探究
15
作者 陈志伟 吴权道 《特区经济》 2020年第4期152-154,共3页
本文通过多种法律解释方法将留置权成立要件中的占有解释为包含间接占有,进而推定间接占有下留置权的成立,并通过比较明确了船舶留置权与一般留置权的占有要件并无二致,确认间接占有船舶留置权成立的合理性。同时,依据海商法在对以船舶... 本文通过多种法律解释方法将留置权成立要件中的占有解释为包含间接占有,进而推定间接占有下留置权的成立,并通过比较明确了船舶留置权与一般留置权的占有要件并无二致,确认间接占有船舶留置权成立的合理性。同时,依据海商法在对以船舶为标的的担保物权的受偿顺位安排中所体现的保障船舶融资以及优先保护造船人与修船人的留置权实现的立法目的,将间接占有下狭义的船舶留置权和其他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分别置于优先或次后于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舶留置权 成立要件 受偿顺位 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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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立法的间接占有制度探讨
16
作者 蔡琳 《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56-57,共2页
间接占有制度,是《德国民法典》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并为台湾地区民法所沿袭,在其民法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作为大陆法系一员的中国,在制定特权法时,是否应该规定这一制度?本文通过探讨,认为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并非仅仅凭借占有诉权而莸得... 间接占有制度,是《德国民法典》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并为台湾地区民法所沿袭,在其民法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作为大陆法系一员的中国,在制定特权法时,是否应该规定这一制度?本文通过探讨,认为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并非仅仅凭借占有诉权而莸得保护,而是根据占有背后有本权。因此,我国物权立法时,不必沿袭德国法的模式设立间接占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占有 取得时效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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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物占有与他物占有的分类及比较研究 被引量:3
17
作者 隋彭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2-13,共12页
自物占有和他物占有是相对立的法律现象,有其深刻的规律。自物占有与他物占有,有共通的效力,也有各自的效力。他物占有突破了占有仅是所有权权能的藩篱。传统民法理论上的占有分类,一般只对他物占有具有意义。传统民法理论上的占有规则... 自物占有和他物占有是相对立的法律现象,有其深刻的规律。自物占有与他物占有,有共通的效力,也有各自的效力。他物占有突破了占有仅是所有权权能的藩篱。传统民法理论上的占有分类,一般只对他物占有具有意义。传统民法理论上的占有规则,主要是他物占有的规则。大多数占有规则,在他物占有的龙头下,才能充分展开,得到本质的说明。自物占有与他物占有可以相互转化,转化的原因包括交付、侵夺占有等。他物占有必然处在占有媒介关系之中。他物占有人可以成立占有抗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物占有 他物占有 直接占有 间接占有 占有媒介关系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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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制定中如何对占有改定制度进行完善——从大陆法系立法例进行分析 被引量:1
18
作者 靳文静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52-60,共9页
占有改定由于欠缺物权变动的外在表象,第三人无从知晓和判断物权变动状况,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需要在法律上对其法律效力进行明确限制。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不同立法例国家有关占有改定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则进行考证和分... 占有改定由于欠缺物权变动的外在表象,第三人无从知晓和判断物权变动状况,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需要在法律上对其法律效力进行明确限制。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不同立法例国家有关占有改定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则进行考证和分析后提出,由于占有改定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使得占有改定在法律效力上与其他观念交付方式产生了根本区别。在上述分析基础上结合我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二节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的有关规定,对占有改定法律制度在我国将来《民法典》中的完善提出了如下立法建议:在将来的法律规定中区分占有改定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明确限制占有改定对外效力;将占有改定的适用范围在占有制度的"间接占有"中进行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改定 观念交付 公信效力 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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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上的占有中介关系之构成要件 被引量:1
19
作者 周梅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9年第2期213-237,共25页
占有中介关系是德国法律抽象思维通过其民法典开创的一个典型的法律制度。本文从间接占有的本质入手,讨论了其与直接占有的区别,提出了对间接占有进行保护的必要性。而对间接占有进行保护的一个理论基础就是如何正确理解占有中介关系,由... 占有中介关系是德国法律抽象思维通过其民法典开创的一个典型的法律制度。本文从间接占有的本质入手,讨论了其与直接占有的区别,提出了对间接占有进行保护的必要性。而对间接占有进行保护的一个理论基础就是如何正确理解占有中介关系,由此,本文对占有中介关系的本质和构成要件进行了逐一探讨,在考察了占有中介关系的本质之后,指出对于占有中介关系的构成要件的理解应严格遵照文本解释的方法,即某人对物的直接的他主占有、占有权的派生,对直接占有时间上的限制及间接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是缺一不可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中介关系 间接占有的保护 文本解释 占有中介关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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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抽象公示手段的占有
20
作者 张静 《西部法学评论》 2017年第5期119-132,共14页
关于占有的公示效果,理论上存在所有权说和完全否定说,前者认为占有是所有权的表征,但是需要受到限制;后者认为占有没有任何公示效果。二者都过于片面,占有乃是一种抽象的公示手段,它仅仅意味着占有人对于占有物享有某个权利。要知晓该... 关于占有的公示效果,理论上存在所有权说和完全否定说,前者认为占有是所有权的表征,但是需要受到限制;后者认为占有没有任何公示效果。二者都过于片面,占有乃是一种抽象的公示手段,它仅仅意味着占有人对于占有物享有某个权利。要知晓该具体内容,第三人还需要依赖其他手段。间接占有本身不具有直接的公示效果,不过它可以依托直接占有而具有间接的公示效果。占有公示效果的抽象性意味着动产物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都处于抽象公示状态,公示公信原则在动产物权领域仅仅以抽象方式而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 抽象性 间接占有 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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