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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研究——从间接危害行为的视角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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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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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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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34-145,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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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交通风险语境下间接危害行为犯罪化研究"(13CFX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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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把醉酒驾驶和在道路上驾车竞驶行为犯罪化,突破刑法规制交通违法行为只惩罚造成实害行为的窠臼,且《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把诸多没有造成实害的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对于把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从而进一步严密交通安全刑事法网的预防性立法措施,中国刑法学界并没有达成共识。同时,学界从风险社会理论角度对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入罪的理论解析,亦存在很大盲区,导致理论争讼绕开了实质问题。违反道路安全法的、导致实害结果可能的危险驾驶行为,不是单纯的交通风险行为,而是属于英美刑法中的由危害原则派生的间接危害行为。属于间接危害行为的危险驾驶行为具有的客观危害和主观可责罚性,是其可被犯罪化的根据。把属于间接危害行为的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不能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其犯罪化亦必然应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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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驾驶行为
危害原则
间接危害(行为)
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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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angerous driving conduct
harm principle
remote harm(conduct)
crimin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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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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