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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制中跨国证券交易的冲突规则
被引量:
2
1
作者
萧凯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74-83,共10页
跨国证券交易的兴起是金融市场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证券的持有制度也因之从直接持有制转变成为间接持有制,并对建立在传统的物之所在地法基础上的冲突规则提出了新挑战。在证券间接持有制下,证券以定着的形式通过证券中间人在中央存...
跨国证券交易的兴起是金融市场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证券的持有制度也因之从直接持有制转变成为间接持有制,并对建立在传统的物之所在地法基础上的冲突规则提出了新挑战。在证券间接持有制下,证券以定着的形式通过证券中间人在中央存托机构所持有的账户上的电子簿记来实现证券的跨国交易。考虑到国际证券交易对于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要求,新的冲突规则应该以相关证券中间人所在地法为原则(PRIMA),以克服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为跨国证券交易奠定统一的冲突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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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间接持有制
跨国证券交易
冲突法规则
原文传递
我国的跨境证券持有体制:现状·问题·建言
被引量:
1
2
作者
张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6期71-77,共7页
国际证券市场的无纸化为资本交易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对资本法律体系建构提出挑战。我国证券持有体制以直接持有为主,仅在QFII、境外持有B股、国债回购中涉及间接持有体制,这与国际金融主流背景相逆。通过反思与释义我国现行《证券法...
国际证券市场的无纸化为资本交易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对资本法律体系建构提出挑战。我国证券持有体制以直接持有为主,仅在QFII、境外持有B股、国债回购中涉及间接持有体制,这与国际金融主流背景相逆。通过反思与释义我国现行《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不难发现CSD职能定位、客户资金风险防范、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等亟待重估。在2015年《证券法》修订的趋势下,有必要通过引入间接持有体制来弥补法律文本与实践的脱节问题,避免人为割裂CSD与投资者直接的法律联系,明晰证券登记结算环节的法律关系性质并确定CSD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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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间接持有制
证券法
中央证券存管机构
中央对手方
投资者保护基金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跨境证券持有的法律思考——兼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前沿
3
作者
张建
《行政与法》
2015年第11期71-77,共7页
国际证券市场的无纸化在为资本交易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对资本法律体系的建构提出了挑战。我国证券持有体制以直接持有为主,仅在QFII、境外持有B股、国债回购中涉及间接持有体制,这与国际金融主流背景相逆。通过反思与释义我国现行《...
国际证券市场的无纸化在为资本交易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对资本法律体系的建构提出了挑战。我国证券持有体制以直接持有为主,仅在QFII、境外持有B股、国债回购中涉及间接持有体制,这与国际金融主流背景相逆。通过反思与释义我国现行《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不难发现,CSD职能定位、客户资金风险防范、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等亟待重估。在2015年《证券法》修订的趋势下,有必要通过引入间接持有体制来弥补法律文本与实践的脱节问题,避免人为割裂CSD与投资者直接的法律联系,明晰证券登记结算环节的法律关系性质并确定CSD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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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券法
间接持有制
投资者保护基金
中央证券存管机构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我国的跨境证券持有体制的实践困境和法律完善
4
作者
张建
《法治论坛》
2015年第3期213-222,共10页
国际证券市场的无纸化为资本交易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对资本法律体系建构提出挑战。我国证券持有体制以直接持有为主,仅在QFII、境外持有B股、国债回购中涉及间接持有体制,这与国际金融主流背景相逆。通过反思与释义我国现行《证券法...
国际证券市场的无纸化为资本交易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对资本法律体系建构提出挑战。我国证券持有体制以直接持有为主,仅在QFII、境外持有B股、国债回购中涉及间接持有体制,这与国际金融主流背景相逆。通过反思与释义我国现行《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不难发现CSD职能定位、客户资金风险防范、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等亟待重估。在2015年《证券法》修订的趋势下,有必要通过引入间接持有体制来弥补法律文本与实践的脱节问题,避免人为割裂CSD与投资者直接的法律联系,明晰证券登记结算环节的法律关系性质并确定CSD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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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间接持有制
证券法
中央证券存管机构
中央对手方
投资者保护基金
原文传递
题名
间接持有制中跨国证券交易的冲突规则
被引量:
2
1
作者
萧凯
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74-83,共10页
基金
司法部课题<跨国证券交易的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04SFB3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文摘
跨国证券交易的兴起是金融市场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证券的持有制度也因之从直接持有制转变成为间接持有制,并对建立在传统的物之所在地法基础上的冲突规则提出了新挑战。在证券间接持有制下,证券以定着的形式通过证券中间人在中央存托机构所持有的账户上的电子簿记来实现证券的跨国交易。考虑到国际证券交易对于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要求,新的冲突规则应该以相关证券中间人所在地法为原则(PRIMA),以克服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为跨国证券交易奠定统一的冲突法框架。
关键词
间接持有制
跨国证券交易
冲突法规则
分类号
D996.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我国的跨境证券持有体制:现状·问题·建言
被引量:
1
2
作者
张建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6期71-77,共7页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大课题"国家豁免问题新发展和中国的选择"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CLS(2012)A10)
文摘
国际证券市场的无纸化为资本交易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对资本法律体系建构提出挑战。我国证券持有体制以直接持有为主,仅在QFII、境外持有B股、国债回购中涉及间接持有体制,这与国际金融主流背景相逆。通过反思与释义我国现行《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不难发现CSD职能定位、客户资金风险防范、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等亟待重估。在2015年《证券法》修订的趋势下,有必要通过引入间接持有体制来弥补法律文本与实践的脱节问题,避免人为割裂CSD与投资者直接的法律联系,明晰证券登记结算环节的法律关系性质并确定CSD责任承担。
关键词
间接持有制
证券法
中央证券存管机构
中央对手方
投资者保护基金
Keywords
securities held with intermediaries
security law
CSD
CCP
investor protection fund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跨境证券持有的法律思考——兼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前沿
3
作者
张建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行政与法》
2015年第11期71-77,共7页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大课题"国家豁免问题新发展和中国的选择"的阶段性成果
课题编号:CLS(2012)A10
文摘
国际证券市场的无纸化在为资本交易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对资本法律体系的建构提出了挑战。我国证券持有体制以直接持有为主,仅在QFII、境外持有B股、国债回购中涉及间接持有体制,这与国际金融主流背景相逆。通过反思与释义我国现行《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不难发现,CSD职能定位、客户资金风险防范、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等亟待重估。在2015年《证券法》修订的趋势下,有必要通过引入间接持有体制来弥补法律文本与实践的脱节问题,避免人为割裂CSD与投资者直接的法律联系,明晰证券登记结算环节的法律关系性质并确定CSD责任承担。
关键词
证券法
间接持有制
投资者保护基金
中央证券存管机构
Keywords
Securities Law
the indirect possession system
the investors' protection fund
the 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 institution
分类号
D923.99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的跨境证券持有体制的实践困境和法律完善
4
作者
张建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出处
《法治论坛》
2015年第3期213-222,共10页
文摘
国际证券市场的无纸化为资本交易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对资本法律体系建构提出挑战。我国证券持有体制以直接持有为主,仅在QFII、境外持有B股、国债回购中涉及间接持有体制,这与国际金融主流背景相逆。通过反思与释义我国现行《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不难发现CSD职能定位、客户资金风险防范、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等亟待重估。在2015年《证券法》修订的趋势下,有必要通过引入间接持有体制来弥补法律文本与实践的脱节问题,避免人为割裂CSD与投资者直接的法律联系,明晰证券登记结算环节的法律关系性质并确定CSD责任承担。
关键词
间接持有制
证券法
中央证券存管机构
中央对手方
投资者保护基金
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间接持有制中跨国证券交易的冲突规则
萧凯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
2
原文传递
2
我国的跨境证券持有体制:现状·问题·建言
张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跨境证券持有的法律思考——兼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前沿
张建
《行政与法》
2015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我国的跨境证券持有体制的实践困境和法律完善
张建
《法治论坛》
2015
0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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