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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逃腐败资产的间接追回机制——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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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玲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6年第12期57-58,共2页
腐败资产外逃已经成为腐败犯罪分子转移资产约定俗成的方式。具体分析《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腐败资产间接追回机制,进而探讨追回路径,加紧国内法相关制度的完善,则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外逃腐败资产 资产间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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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资产的间接追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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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呈元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80-84,共5页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建立了系统的经济犯罪资产的间接追回制度。资产所在国可以应来源国法院或主管机关的请求没收犯罪资产或对该资产进行辨认、追查、冻结或者扣押,也可以主动没收与洗钱或其他经济犯罪有关的外国来源的资产,或者在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建立了系统的经济犯罪资产的间接追回制度。资产所在国可以应来源国法院或主管机关的请求没收犯罪资产或对该资产进行辨认、追查、冻结或者扣押,也可以主动没收与洗钱或其他经济犯罪有关的外国来源的资产,或者在无法起诉时对该资产实行民事没收。被没收的财产应按照公约和所在国国内法的规定,尽可能地返还其来源国、原合法所有人或赔偿犯罪被害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资产间接追回 没收 冻结或扣押 民事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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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产型职务犯罪缺席审判程序设置之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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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译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138-146,共9页
《监察法》颁布后,因职务犯罪调查过程独立于刑事侦查,调查终结后的司法衔接多表现为直接进入刑事审判程序。2018年10月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设置财产型职务犯罪缺席审判程序之事项已成必然事实,但须明确缺席审判程序非为解决被... 《监察法》颁布后,因职务犯罪调查过程独立于刑事侦查,调查终结后的司法衔接多表现为直接进入刑事审判程序。2018年10月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设置财产型职务犯罪缺席审判程序之事项已成必然事实,但须明确缺席审判程序非为解决被告人不出庭问题之唯一路径。肯认有限范围内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不仅能提升诉讼效率防止诉讼迟延,更可在实现刑罚威慑力之同时追回涉案赃款赃物,及时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完善财产型职务犯罪缺席审判程序应明确贪贿犯罪属财产型职务犯罪类型之一,其启动要件与受案范围具有鲜明的特殊性。法院在已尽到缺席审判诉讼告知义务的同时须注重保障被告人申辩权、缺席审判异议权及裁判撤销权等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场权 职务犯罪调查 刑事追缴程序 间接资产追回 缺席判决撤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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