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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违法性认识的刑法评价
1
作者
朱奇伟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82-190,共9页
将间接的违法性认识等同于确定的违法性认识的立场,忽视了违法性认识和犯罪故意在构造和认定逻辑上的不同.间接违法性认识应当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一种类型,但不能直接阻却责任.在区分违法性认识错误本体和违法性认识错误效果的基础上...
将间接的违法性认识等同于确定的违法性认识的立场,忽视了违法性认识和犯罪故意在构造和认定逻辑上的不同.间接违法性认识应当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一种类型,但不能直接阻却责任.在区分违法性认识错误本体和违法性认识错误效果的基础上,只有在行为人不具备回避可能性时,具有间接违法性认识才不用承担完整的刑事责任.在存在间接的违法性认识情况下,在判断行为人的违法性错误的回避可能性时,不能忽视行为人可能存在额外的咨询义务.在具有额外咨询义务的情况下,行为人应具有履行咨询义务的能力是判断违法性认识错误可能性的前提;行为人诉诸权威机关的行为则可以视为穷尽咨询义务之履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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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对不法存疑
间接违法
性认识
间接
故意
可避免性
原文传递
安全保障义务的扩展适用与违法性判断标准的发展
被引量:
64
2
作者
刘召成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69-79,共11页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将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范围限定于公共场所和群众性活动侵权两种特定类型,这样的做法并不合适。安全保障义务是为了克服传统的以直接侵权为原型的侵权法理论体系在不作为侵权的责任构成上的不足而发展起来的,适用...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将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范围限定于公共场所和群众性活动侵权两种特定类型,这样的做法并不合适。安全保障义务是为了克服传统的以直接侵权为原型的侵权法理论体系在不作为侵权的责任构成上的不足而发展起来的,适用于不作为侵权。随着社会和侵权法的发展,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解决间接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和认定问题的重要功能,可以适用于所有的间接侵权领域,不作为侵权只是间接侵权的一种类型。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物的支配管领领域和特定社会活动领域。间接侵权的发展与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范围的扩展,使得侵权法中违法性判断标准从一元结构转变为结果不法与行为不法并存的二元结构,并由此使得间接侵权中违法性与过失的关系呈现一定的交错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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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权法
安全保障义务
不作为侵权
间接
侵权
违法
性判断
原文传递
“黑客”违法犯罪与法治
被引量:
1
3
作者
王名湖
《青少年犯罪研究》
2000年第5期41-50,共10页
关键词
计算机犯罪
黑客
犯罪特征
直接
违法
犯罪
间接违法
犯罪
法治
原文传递
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法律行为无效条款的独立意义——以“北京博创英诺威科技有限公司与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为研究视角
被引量:
3
4
作者
李伟平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15-25,共11页
《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不应将其解释为以“掩盖"为特征的脱法行为,更不是侧重调整意思表示故意不一致的虚伪行为,该项规定有其独立的法律意义。它所调整的是当事人交易实质目的或动机的不法...
《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不应将其解释为以“掩盖"为特征的脱法行为,更不是侧重调整意思表示故意不一致的虚伪行为,该项规定有其独立的法律意义。它所调整的是当事人交易实质目的或动机的不法性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解释上应认为这是独立于法律行为客观不法条款外的主观不法的调整规范,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民法总则》将其删除的做法将使法律从主观不法性方面对法律行为效力调控的功能荡然无存,未来合同法编的立法应保留这一条款之规定,以凸显民法对于主观不法、间接不法的调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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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法形式
非法目的
目的
动机
间接违法
原文传递
题名
间接违法性认识的刑法评价
1
作者
朱奇伟
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82-190,共9页
基金
2021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经济刑法中违法阻却事由及其运用规则研究”(项目编号:2021EFX005)。
文摘
将间接的违法性认识等同于确定的违法性认识的立场,忽视了违法性认识和犯罪故意在构造和认定逻辑上的不同.间接违法性认识应当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一种类型,但不能直接阻却责任.在区分违法性认识错误本体和违法性认识错误效果的基础上,只有在行为人不具备回避可能性时,具有间接违法性认识才不用承担完整的刑事责任.在存在间接的违法性认识情况下,在判断行为人的违法性错误的回避可能性时,不能忽视行为人可能存在额外的咨询义务.在具有额外咨询义务的情况下,行为人应具有履行咨询义务的能力是判断违法性认识错误可能性的前提;行为人诉诸权威机关的行为则可以视为穷尽咨询义务之履行的关键.
关键词
对不法存疑
间接违法
性认识
间接
故意
可避免性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安全保障义务的扩展适用与违法性判断标准的发展
被引量:
64
2
作者
刘召成
机构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69-79,共11页
文摘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将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范围限定于公共场所和群众性活动侵权两种特定类型,这样的做法并不合适。安全保障义务是为了克服传统的以直接侵权为原型的侵权法理论体系在不作为侵权的责任构成上的不足而发展起来的,适用于不作为侵权。随着社会和侵权法的发展,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解决间接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和认定问题的重要功能,可以适用于所有的间接侵权领域,不作为侵权只是间接侵权的一种类型。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物的支配管领领域和特定社会活动领域。间接侵权的发展与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范围的扩展,使得侵权法中违法性判断标准从一元结构转变为结果不法与行为不法并存的二元结构,并由此使得间接侵权中违法性与过失的关系呈现一定的交错之势。
关键词
侵权法
安全保障义务
不作为侵权
间接
侵权
违法
性判断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黑客”违法犯罪与法治
被引量:
1
3
作者
王名湖
机构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出处
《青少年犯罪研究》
2000年第5期41-50,共10页
关键词
计算机犯罪
黑客
犯罪特征
直接
违法
犯罪
间接违法
犯罪
法治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17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法律行为无效条款的独立意义——以“北京博创英诺威科技有限公司与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为研究视角
被引量:
3
4
作者
李伟平
机构
青岛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15-25,共11页
文摘
《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不应将其解释为以“掩盖"为特征的脱法行为,更不是侧重调整意思表示故意不一致的虚伪行为,该项规定有其独立的法律意义。它所调整的是当事人交易实质目的或动机的不法性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解释上应认为这是独立于法律行为客观不法条款外的主观不法的调整规范,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民法总则》将其删除的做法将使法律从主观不法性方面对法律行为效力调控的功能荡然无存,未来合同法编的立法应保留这一条款之规定,以凸显民法对于主观不法、间接不法的调控价值。
关键词
合法形式
非法目的
目的
动机
间接违法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间接违法性认识的刑法评价
朱奇伟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
0
原文传递
2
安全保障义务的扩展适用与违法性判断标准的发展
刘召成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
64
原文传递
3
“黑客”违法犯罪与法治
王名湖
《青少年犯罪研究》
2000
1
原文传递
4
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法律行为无效条款的独立意义——以“北京博创英诺威科技有限公司与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为研究视角
李伟平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3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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