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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间歇性精神疾病医疗选择的冲突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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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有为
张文英
张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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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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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20年第1期108-1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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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被鉴定为案发时无责任能力后,对其法律适用的选择主要围绕在强制医疗与责令医疗之间。权衡两种医疗,由于法律未细化"再犯可能性"的标准,承办人的内心确信往往随着损害结果对适用强制医疗有明显的偏向性。同时,责令医疗的施行窘困也影响了法益精神最终的落实。文章认为,有必要从法之精神和法益效果两方面重新考量,确保此类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方式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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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间歇性精神病人
强制医疗
责令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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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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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精神障碍者犯罪之刑事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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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秉志
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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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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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1年第1期12-1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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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无论是刑法第 18条第 1款中的精神病人还是第 3款中的精神病人 ,都包括患严重精神病的人和患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人。辨认能力是指认识自己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和后果的能力。不能认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未发作时实施的任何犯罪都属于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 ,从而使其都承担刑事责任或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在醉酒前对其在醉酒后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具有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 ,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反之 ,应依其醉酒后的实际精神状态确定刑事责任 ,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的则不负刑事责任 ,处于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的则应负刑事责任 ,但应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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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精神病
辨认能力
间歇性精神病人
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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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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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困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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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爱艳
殷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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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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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审判》
2001年第6期53-5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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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997年《刑法》第18条是关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与1979年《刑法》第15条相比,修订补充的内容有三点:一是增加了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条件,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才不负刑事责任。二是规定了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者,“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三是承认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等级,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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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间歇性精神病人
刑事责任能力
立法现状
政府强制医疗
犯罪人
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刑法》
限制责任能力
行为能力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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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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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谈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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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俊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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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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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这一规定对于正确掌握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精神病人有无责任能力,防止对精神病人的错判错杀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由于刑法条文规定的比较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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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间歇性精神病人
刑事责任
精神障碍者
限制责任能力
无责任能力
司法精神病学
危害结果
司法实践
刑法条文
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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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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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遇到精神病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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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保安》
2008年第11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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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例:在保安员赵晨工作的小区内,经常有一些小商贩在小区内贩卖商品,根据小区物业的规定,这些行为是不允许的。但是普通的小商贩经过劝导都可以解决,即使那些蛮横的,赵晨可以多叫上几名队友,基本上也可以疏散走。可自从碰上了一名叫钱元的商贩,就让这群保安员犯了难。钱元年龄在三十岁上下,根据他的家人讲,他有精神病史,但不是任何时候都会发作,正常的时候和常人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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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间歇性精神病人
保安员
刑事责任能力
小区
动作行为
监护人
政府强制医疗
案例
常人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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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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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漫谈刑法典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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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忠志
张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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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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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3年第8期84-8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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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行刑法第 18条相对于 1979年刑法第 15条作了许多可取的修改 ,堵塞了立法疏漏。但是 ,该条立法存有美中不足。本文就该条的第三款的调整范围和“精神病人”内涵的理解及刑事责任的负担 ,进行了深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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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典
第18条
立法
间歇性精神病人
刑事责任
法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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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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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精神病的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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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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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1986年第5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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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与加强,司法精神病学事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全国各地的精神病院都根据需要,积极开展了司法鉴定工作,为协助司法机关准确执法和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目前我国的司法精神病学基础还比较薄弱,各地对鉴定标准的掌握也不统一,对某些基本理论的认识尚待进一步商讨和明确,尤其在如何理解《刑法》第十五条的一些基本概念方面,仍需认真开展学习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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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精神病学
重性精神病
间歇性精神病人
司法鉴定
刑事责任能力
违法行为
控制能力
行为人
我国刑法
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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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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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刑法中的间接正犯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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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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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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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1984年第1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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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间接正犯是一个在我国刑法学界尚未引起重视的问题。从刑法理论上探讨间接正犯,对于司法实践有着一定的指导意义。本人不揣冒昧,结合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谈谈间接正犯的两个问题。一、间接正犯的概念及形式间接正犯,即把一定的人作为中介实施其犯罪行为,其所利用的中介由于具有某些情节而不负刑事责任或不发生共犯关系,间接正犯对于其通过中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完全承担刑事责任。这种实施犯罪行为的间接性和承担刑事责任的直接性的统一就是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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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间接正犯
我国刑法
犯罪行为
承担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
刑事责任能力
间歇性精神病人
教唆犯
实施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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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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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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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民文摘》
2011年第5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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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问:没有产生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也构成犯罪吗?村民甲与同村的乙有仇,甲企图杀死乙,却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放入乙饮用的水中,乙饮用后没有任何损害。有人说甲投放的是白糖,没有危害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这种说法对吗?答:不对。构成犯罪并不一定要有危害结果的产生。有时,有了危害结果并不一定构成犯罪,而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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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害结果
犯罪
危害行为
间歇性精神病人
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
故意杀人罪
构成
危害后果
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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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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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青春红绿灯 未成年人犯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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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民文摘》
2011年第5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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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青少年犯罪屡屡发生的今天,很多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让人揪心,他们再也不能享受美好的青春年华。因此,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已成为社会、家庭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期摘登几例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就其发生的特点、原因等进行探寻,并以此为戒,预防此类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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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承担刑事责任
青少年犯罪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故意杀人罪
间歇性精神病人
减轻处罚
案例
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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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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