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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司法中的当事人闹鉴及其对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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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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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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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5年第5期87-9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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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创新计划一般项目(XZYJS201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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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当前我国民事司法中,当事人因不满鉴定意见而到社会鉴定机构闹事的现象愈演愈烈,其目标明确、手段多样,造成了严重后果,并影响到民事鉴定与民事审判的公信力。民事司法中闹鉴的原因复杂,既是法院与法官、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当事人三方互动的结果,也是公安机关处理闹鉴左右为难的结果。有鉴于此,国家需要对民事司法中的当事人闹鉴进行综合治理,其具体措施为:首先,加强民事鉴定程序改革,减少与预防鉴定争议,建立民事鉴定争议解决机制避免闹鉴的产生;其次,加强国家对社会鉴定机构的行政管理,减少不规范与违法的鉴定行为,减少当事人闹鉴的口实;最后,法院与公安机关应该针对违法犯罪的闹事者,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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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司法
当事人
闹鉴
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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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8
[政治法律—法学]
DF7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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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司法中的当事人闹鉴及其法律治理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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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如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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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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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证据科学》
CSSCI
2015年第3期309-326,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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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重庆市2014年教委人文社科课题"司法鉴定风险的管控机制研究"(编号:14SKC10)
重庆高校物证技术工程中心课题"转型中国的司法鉴定公信力研究"(编号:LCFS1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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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2005年起,国家启动了权力支配型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然而未曾料想,当事人不满鉴定意见而到鉴定机构闹事的风气异军突起、且愈演愈烈。当事人闹鉴淋漓尽致地反映了当前转型中国政治法律背景下,鉴定场域中法院/官与社会鉴定机构/人的尴尬,且因为闹鉴立竿见影的效果,而诱导民事鉴定三重异化。治理民事闹鉴,国家理应超越既往,即过度注重对社会鉴定机构/人进行单一行政管控,而应建立以"诉讼规制"为中心的制度体系:规范法官的涉鉴行为,重铸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决断权,建立可靠有效的鉴定争议解决机制与裁断是非对错的政治法律原则。同时,国家必须坚决而果断地惩戒违法犯罪之闹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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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司法
民事闹鉴
产生机制
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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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ivil justice
Harassment to the forensic examiners in civil cases
Occurrence mechanism
Legal counter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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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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