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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投保人的保单阅读义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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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笛
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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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海南大学南海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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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5期110-11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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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立法应明确规定投保人的保单阅读义务。该义务之履行有其可行性:保单标准化是前提,保险人的提示说明义务是协同机制,"审阅期条款"之引入是配套机制。投保人履行保单阅读义务的判断标准为在单列条款上签字,一旦签字即意味着其要受保单条款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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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格式条款
阅读义务
保单标准化
提示说明义务
审阅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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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tandard terms
obligation to read
standardization of the insurance policy
obligation of reminder and instruction
clause in the period of chec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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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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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投保人对保险格式条款的阅读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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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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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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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103-10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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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尽管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但是却能够极大地促进商事的效率最大化。然而我国保险法并未综合考虑投保人的缔约能力,其是否应当阅读保险条款也未明确规定。作者以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投保人阅读保险条款应当是其义务,但对于一般投保人和专业投保人来说,阅读保险条款的标准界定应当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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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格式合同
格式条款
理性人
阅读义务
利益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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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tandard form of contract
standard terms
reasonable person
the duty to read
equitable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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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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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阅读义务及其限度研究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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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子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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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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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6年第3期185-18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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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意思自治的民法体系下,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过程中,作为消费合同的一方,合同所体现的是其自身的真实意思。阅读义务这一词,虽并未出现于法律文本之中,但因消费者的阅读行为有其应然性,且立法上、司法实践中存在对消费者阅读行为之要求,阅读义务实质上是存在的。即有阅读义务,必有限度之分。阅读义务的限度受到消费者阅读能力、合同条款与消费者利益相关度、相关立法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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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意思自治
阅读义务
阅读义务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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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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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被保险人保险合同阅读义务之批判
被引量: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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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启荣
钱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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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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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私法》
2019年第2期372-395,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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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项目“保险免责条款法律规制研究”(15SFB202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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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保险合同阅读义务规则的传统完整表述为,签字订约之前、保单交付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阅读、理解、知悉合同内容及检视保险保障是否适合需要的义务;倘若本有机会阅读保险合同,那么除非存在欺诈或胁迫,不可反驳地推定其已经阅读、理解、知悉且同意了合同内容,无论其事实上有无阅读和有无能力阅读。按阅读机会逻辑,投保人是在自主选择不阅读的情况下表示了同意,应受格式合同条款约束。阅读保险合同作为行为要求,性质上为"不真正义务",是行为人为自己利益而负担的"职责"。消费者通常没有能力阅读,也无从磋商保险格式条款内容,阅读机会难以转化为阅读行为,职责不履行即阅读欠缺并非出于懒惰懈怠或道义有欠,而是个人有限理性和认知局限的反映,是理性的选择和合理的不知,不可因之惩罚消费者,阅读不再是合理的注意标准。阅读同意推定的创设基础传统上为"签字"与"同意"之间的高概率联系及当事人主观意思难以证明,皆已不符现代保险交易实际,"签字"仅剩作为合同关系起点的象征性意义,投保人主观意思难以进入保单。消费者对保单内容之合理期待比起保险人对消费者签字同意之信赖更需法律保护,保险合同法应当且可以放弃阅读义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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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阅读义务
阅读机会
阅读欠缺
不可反驳的推定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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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uty to Read
Opportunity to Read
Failure to Read
Irrebuttable Presumption
Obliegenhei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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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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