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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线诉讼法官阐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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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云辉 李自涛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87-96,共10页
在线诉讼是诉讼信息化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法官阐明在在线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区别于传统诉讼中法官阐明的双重属性,在线诉讼法官阐明性质界定为义务似乎更加妥当,在当事人主义民... 在线诉讼是诉讼信息化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法官阐明在在线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区别于传统诉讼中法官阐明的双重属性,在线诉讼法官阐明性质界定为义务似乎更加妥当,在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下,在线诉讼程序遵循的当事人同意原则依赖于法官阐明义务的履行。在线诉讼中法官阐明义务的内容、行使方式、时机都有了新的变化。法官违反阐明义务,应当阐明而未阐明,应赋予当事人上诉的救济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线诉讼 法官阐明义务 诉讼效率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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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关系阐明义务——以台湾民事诉讼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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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海鑫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8期55-58,共4页
阐明义务是民事诉讼中法官的义务,法律关系的阐明是阐明的内容之一,台湾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主张的数项法律关系中有不明了或不完足的,法官应当阐明使其说明或进行补充,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关系的阐明需要法官平衡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法官... 阐明义务是民事诉讼中法官的义务,法律关系的阐明是阐明的内容之一,台湾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主张的数项法律关系中有不明了或不完足的,法官应当阐明使其说明或进行补充,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关系的阐明需要法官平衡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法官中立审判和诉讼效益之间的关系,这对于我国民事诉讼相关制度和实践的完善也具有启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阐明义务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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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困境视阈下当事人协力阐明义务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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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放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2期307-323,共17页
在证据偏在或一方当事人处于弱势证明地位的案件中,负证明责任当事人时常陷入证明困境。从我国现行法及司法实践角度分析,目前破解此类证明困境之手段尚存不足。基于对证明困境域外破解机制的比较考察,在大陆法系事案解明义务理论基础之... 在证据偏在或一方当事人处于弱势证明地位的案件中,负证明责任当事人时常陷入证明困境。从我国现行法及司法实践角度分析,目前破解此类证明困境之手段尚存不足。基于对证明困境域外破解机制的比较考察,在大陆法系事案解明义务理论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现有司法国情,创设协力阐明义务或在缓解乃至破解此类证明困境上更具优势。协力阐明义务之适用应有严格前置条件及限定案件范围。当无证明责任当事人违反协力阐明义务时,应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依据其违反情形及严重程度之不同进行分层化考量与处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困境 破解路径 事案解明义务 协力阐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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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抑或倒退:事案阐明义务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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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学军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03-112,共10页
事案阐明义务论作为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前沿理论,在解决现代型案件证明困境问题上发挥了有力作用。但这一概念的提出却对作为现代民事诉讼制度基石的辩论主义和证明责任制度形成了挑战,其产生与发展也正是围绕着与辩论主义及证明责任... 事案阐明义务论作为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前沿理论,在解决现代型案件证明困境问题上发挥了有力作用。但这一概念的提出却对作为现代民事诉讼制度基石的辩论主义和证明责任制度形成了挑战,其产生与发展也正是围绕着与辩论主义及证明责任的关系问题而展开的。当今各国阐明义务一般化的趋势比较明朗,这尤其对于传统上注重追求案件客观真实的我国诉讼制度具有巨大的诱惑力。但目前引进无限制的"事案阐明义务"会使我国司法改革辛苦建构起来的证明责任制度及民事诉讼模式转型前功尽弃。其积极意义只不过在于在特定的案件类型中以此理论可弥补证明责任分配可能的弊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案阐明义务 辩论主义 证明责任 一般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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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动态: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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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成泓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2期141-147,共7页
民诉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就其主张进行详细表明,其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第三人,客体是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应负主张责任一方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的程度应依保障辩论主义实现的目的而定,而相对方的具体化义务程度主要... 民诉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就其主张进行详细表明,其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第三人,客体是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应负主张责任一方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的程度应依保障辩论主义实现的目的而定,而相对方的具体化义务程度主要根据应负主张责任一方主张的具体化程度确定。具体化义务可能因为证明责任减轻或事案解明义务得以减轻。具体化义务与修正辩论主义下的真实义务、诉讼促进义务、法官的阐明义务以及权利保障均有密切关联。我国民诉立法关于当事人主张或抗辩的规定不仅粗疏,而且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违反诉讼认识过程性的缺陷。为此,法官应当灵活运用法解释论,并妥适行使阐明权,敦促当事人及时提出主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 具体化义务 事实主张 辩论主义 阐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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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重复诉讼识别规则的适用——以“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要件为对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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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家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2期61-70,共10页
基于禁止重复诉讼的设置目的对"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一要件进行重新解释,其不仅适用于前诉裁判生效后,也可扩大解释适用于前诉系属中。当前诉处于诉讼系属中时,该要件应理解为"如果进行后诉,后诉请... 基于禁止重复诉讼的设置目的对"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一要件进行重新解释,其不仅适用于前诉裁判生效后,也可扩大解释适用于前诉系属中。当前诉处于诉讼系属中时,该要件应理解为"如果进行后诉,后诉请求的裁判结果可能会否定前诉请求的裁判结果",其表现形式多为后诉请求直接否定前诉请求或后诉请求与前诉请求争点共通。但为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需前诉法院及时履行相应的阐明义务。当前诉裁判生效后,除后诉请求直接否定前诉判决主文之外,后诉请求通过否定前诉核心判决理由进而达到否定前诉判决主文目的的,也符合该要件的适用。最后,在适用该要件时,可将"诉讼标的相同"这一要件理解为"同一生活事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复诉讼 诉讼系属 诉讼标的 核心判决理由 阐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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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升我国民商事仲裁公信力的路径选择——以民商事仲裁庭审规则的改良为切入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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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朋超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4期135-145,共11页
在我国民商事仲裁实践中,仲裁庭审普遍面临开庭时间冗长、庭审仍然处于无争点审理或者争点散漫化审理的状态、经过开庭审理后仲裁员依然无法形成确定的心证等问题。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仲裁没有重视其自身特质对审前程序的强烈需求,... 在我国民商事仲裁实践中,仲裁庭审普遍面临开庭时间冗长、庭审仍然处于无争点审理或者争点散漫化审理的状态、经过开庭审理后仲裁员依然无法形成确定的心证等问题。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仲裁没有重视其自身特质对审前程序的强烈需求,缺乏对争点整理制度的有效运用,庭审仍然依循旧的庭审理念运行。现代庭审理论注重案件争点的确定、失权制度的落实,并要求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履行阐明义务及心证的公开,能够体现诉讼民主、诉讼规律和程序保障,以争点整理引领的庭审方式能够实现仲裁案件的集中审理以及突袭裁判的有效防止,并能够为仲裁庭审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持。我国仲裁庭审制度应在现代庭审理论的引领下,引进争点整理制度、实现案件的集中审理,注重仲裁员阐明义务的行使与心证公开,用公共理性重塑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程序主体参与权,以此达到对我国仲裁公信力提升的制度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事仲裁 庭审制度 现代庭审理论 争点整理 阐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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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验法则不当运用及其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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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以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24-27,共4页
经验法则的运用在司法审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因其运用依赖于法官的主观判断,所以实践中,经验法则不当运用问题常发,而法律在其规制、救济方面规定模糊,此状况有待进一步的改善。通过总结经验法则错误运用的几种类型,提出具有实践... 经验法则的运用在司法审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因其运用依赖于法官的主观判断,所以实践中,经验法则不当运用问题常发,而法律在其规制、救济方面规定模糊,此状况有待进一步的改善。通过总结经验法则错误运用的几种类型,提出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并就经验法则适用错误时的救济手段进行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验法则 盖然性 自由心证 阐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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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起诉禁止原则与既判力之客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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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許士宦 《臺大法學論叢》
民诉法於二○○○年修正时,虽未就重复起诉禁止原则及既判力客观范围之规定爲修正,但因其放宽诉变更、追加及提起反诉之限制,已扩充於同一诉讼程序解决关连纷争之可能,而赋予当事人於已系属诉讼程序合并解决该项纷争之机会,故应扩... 民诉法於二○○○年修正时,虽未就重复起诉禁止原则及既判力客观范围之规定爲修正,但因其放宽诉变更、追加及提起反诉之限制,已扩充於同一诉讼程序解决关连纷争之可能,而赋予当事人於已系属诉讼程序合并解决该项纷争之机会,故应扩大重复起诉禁止原则之适用范围,以限制当事人就关连纷争之别诉提起;且因其增设争点整理、协议及晓谕之程序,使当事人及法院对於主要争点形成共识,凸显争点并加以具体化,明确两造当事人之攻防目标及法院之审判对象,故应扩张终局判决之遮断效所及范围,以限制当事人就诉讼标的外已判争点事项之再诉提起。之所以如此运用该二制度,系爲发挥前者避免他造复次应诉、排除法院重复审理程序及预防裁判发生互相抵触之机能;及发挥後者维持法安定性、防止裁判互相矛盾及减免法院及当事人爲同一纷争再费劳神之机能,藉以扩大诉讼制度解决纷争之功能,达成审理集中化之目标,维护诉讼经济及程序利益,节省及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此等原则扩大及效力扩张,可从法官有关诉变更或追加、提起反诉及法律观点、争点晓谕等阐明义务之履践予以正当化。盖以,法院善尽上述阐明义务时,当事人已实际受有合并审判之机会,及就争点慎爲攻防之具体的程序保障。当事人倘未善加利用该机会而另提起别诉,即未公正遂行诉讼,不当增加法院及他造之负担:当事人如就特定争点已公平与他造进行攻防,即应就其遂行诉讼结果负自己责任。如此,始足以维持两造武器平等原则,符合诉讼上诚信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訴訟經濟原則 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紛爭之功能 闡明義務 合理分配司法資源 程序保障 自己責任原則 爭點效 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禁反言原則 遮斷效 集中審理
全文增补中
民事诉讼中具体化责任的转移:法理、条件与程度 被引量:9
10
作者 周翠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98-113,共16页
具体化责任转移,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对事实主张的具体化责任从负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处转移至对方,其法理基础是真实完整陈述义务。具体化责任转移的目的在于消弭因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来源存在巨大落差而导致的证明困难,既不导致证明... 具体化责任转移,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对事实主张的具体化责任从负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处转移至对方,其法理基础是真实完整陈述义务。具体化责任转移的目的在于消弭因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来源存在巨大落差而导致的证明困难,既不导致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倒置,也未改变传统的攻击与防御手段。我国未来可借助比较法经验,引入具体化责任转移之概念,统一适用条件为负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无能力获取信息且积极主张、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可被期待具体化主张,明确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的具体化责任与普遍的阐明义务之区别,并根据个案判断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是否满足积极查证要求及其可以简单争辩的情形,细化拟制自认的成立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张具体化 附理由的否认 拟制自认 真实陈述 普遍阐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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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再审新证据认知的调研报告 被引量:4
11
作者 李后龙 花玉军 葛文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0年第Z1期163-167,共5页
再审新证据制度是一个多变项相互关联的复杂问题,仅通过国外立法例、判例和学说的梳理后思考解决再审新证据中的困惑问题,并以此为出发点来订立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和运用标准,是无法满足社会对再审新证据制度的需求和期待。为此需要我们... 再审新证据制度是一个多变项相互关联的复杂问题,仅通过国外立法例、判例和学说的梳理后思考解决再审新证据中的困惑问题,并以此为出发点来订立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和运用标准,是无法满足社会对再审新证据制度的需求和期待。为此需要我们通过大样本的实证研究,描述再审新证据制度在实践中的状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新证据 当事人 阐明义务 社会公众 证据失权制度 再审事由 证人证言 生效裁判 举证时限制度 申请再审 证据材料 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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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服与判断:审辩关系的异化及回归——以“商谈理论”为视角 被引量:4
12
作者 亢晶晶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62-70,共9页
审辩关系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审辩关系呈现异化的趋势,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审辩冲突和辩审妥协现象背离了审辩关系的应有本质,不利于律师辩护权的保障,同时也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审判中... 审辩关系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审辩关系呈现异化的趋势,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审辩冲突和辩审妥协现象背离了审辩关系的应有本质,不利于律师辩护权的保障,同时也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审判中心主义"需要审辩关系的回归。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为审辩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框架。审辩关系的回归需要从理念、诉讼结构和制度层面着手,在保障法官中立的基础上强化法官阐明义务,合理规制法官的诉讼指挥权,赋予律师及时声明异议的权利,提高律师的辩护技巧,使得辩护律师和法官能够有效履行说服者和中立判断者的角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辩关系 “商谈理论” 审判中心主义 诉讼指挥权 阐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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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合之道:两种方法发明专利侵权举证责任规则变迁评析 被引量:2
13
作者 胡学军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99-109,共11页
关于我国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的立法演进"从严到宽"的解读是一种误读。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而己知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的举证困难应在法解释学上通... 关于我国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的立法演进"从严到宽"的解读是一种误读。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而己知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的举证困难应在法解释学上通过引入"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的阐明义务"理论来化解,而不应在举证责任倒置问题上立法冒进。应借鉴TRIPS协定第34条第1款(b)项的合理精神通过立法明确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的阐明义务,同时应合理顾及其商业秘密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方法发明专利侵权 举证责任 事案阐明义务 秘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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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概念之厘清、转化与过度扩大危险之防止 被引量:2
14
作者 刘明生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6年第2期83-96,共14页
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如何界定,将深深影响诉讼标的特定之方式、法院阐明义务之形态、是否违反重复起诉禁止之要求、是否构成客观诉之合并、是否构成客观诉之变更与追加,并影响既判力客观范围之大小,其为民事诉讼法甚为重要之课题。... 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如何界定,将深深影响诉讼标的特定之方式、法院阐明义务之形态、是否违反重复起诉禁止之要求、是否构成客观诉之合并、是否构成客观诉之变更与追加,并影响既判力客观范围之大小,其为民事诉讼法甚为重要之课题。本论文主要乃在探讨相关重要之诉讼标的理论学说,其次评析相关理论之优、缺点,并分别区分不同之具体案例类型,来比较与分析不同诉讼标的理论运用之状况。本论文主要在厘清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探讨有无从旧诉讼标的理论转化为两个构成要素理论之必要性,并提示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概念过度扩大界定之危险性。本文之目的乃在使现今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更加明确化,勾勒出未来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概念在发展上之方向,并凸显未来诉讼标的理论发展上过度扩大诉讼标的概念之危险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标的 旧诉讼标的理论 两个构成要素理论(二分肢说) 生活事实 诉之声明 法观点阐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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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诉制度的研究
15
作者 匡道成 《山东青年》 2019年第2期281-282,284,共3页
民事反诉制度发源于古罗马时期,作为一项在我国较为新的当事人救济制度,反诉制度是将两个有相关性的独立诉讼合并为同一诉讼程序并予以解决,从而维护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平等,实现诉讼公正,节约司法成本.我国民诉反诉制度相对于外国来... 民事反诉制度发源于古罗马时期,作为一项在我国较为新的当事人救济制度,反诉制度是将两个有相关性的独立诉讼合并为同一诉讼程序并予以解决,从而维护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平等,实现诉讼公正,节约司法成本.我国民诉反诉制度相对于外国来说还算是比较"稚嫩"的,虽然通过对国外反诉制度的借鉴和发展,我国反诉制度渐趋完善,但还是存在些许不足,因此我们应当通过进一步具体规定反诉的构成要件、加强法官对于反诉的阐明义务以及加强相关立法等等来完善反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诉 牵连性 阐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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