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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性紧急避险——价值审视与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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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文昊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40-47,共8页
防卫性紧急避险是"对物防卫"理论之否定和"不法侵害"要件之强调,在对合法危险源进行避险的问题上游刃有余。在民法中不存在免责事由,所以防卫性紧急避险自引入以来均被认为是违法阻却事由,然而这样的定位以偏概全... 防卫性紧急避险是"对物防卫"理论之否定和"不法侵害"要件之强调,在对合法危险源进行避险的问题上游刃有余。在民法中不存在免责事由,所以防卫性紧急避险自引入以来均被认为是违法阻却事由,然而这样的定位以偏概全。应当根据法益衡量的结果确定防卫性紧急避险的地位,在"损害小于危险"的情况下成立阻却违法的紧急避险,而对于非造成"明显失衡"损害的情形,仍存在成立阻却责任紧急避险的可能性。因此,防卫性紧急避险在限度上比紧急避险宽松,在紧迫性认定上比正当防卫温和,在制度价值上超然独立。在针对生命法益的紧急避险中,必须同时符合被牺牲者特定,且损害的生命在数量上不超过保护生命的条件,方能满足防卫性紧急避险的限度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卫性紧急避险 法益衡量 限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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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性紧急避险的破冰与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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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文昊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104-109,共6页
受虐妇女杀夫案无法通过正当防卫加以合理化,也不能通过"受虐妇女综合症"对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进行修正。针对危险源本身的反击有两条解释进路,一是采用"对物防卫"理论纳入正当防卫,二是通过"防卫性紧急避险&q... 受虐妇女杀夫案无法通过正当防卫加以合理化,也不能通过"受虐妇女综合症"对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进行修正。针对危险源本身的反击有两条解释进路,一是采用"对物防卫"理论纳入正当防卫,二是通过"防卫性紧急避险"概念的构建解决此类问题,后者更为合理。防卫性紧急避险在时间限度上比正当防卫宽缓,在限度条件上比紧急避险宽缓。考察其合法性依据,是因为考虑到对危险源本身的反击具有"法确证利益"的属性,因此根据利益衡量理论应当予以合理化。在定位上,防卫性紧急避险根据保护利益是否超过损害利益可以分为阻却违法与阻却责任两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卫性紧急避险 对物防卫 法确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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