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环境民事诉讼中的防御性责任研究
被引量:1
- 1
-
-
作者
刘静
宋洋溢
-
机构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
出处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6期47-63,109,110,共19页
-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法典》实施中绿色条款的法律适用研究”(21CFX046)。
-
文摘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将具有预防作用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作为独立的条文提至第一章一般规定中,区分了防御性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由于环境损害的不可逆性,预防性救济更具意义。但在环境司法实务中,防御性责任的适用较少,构成要件也不明确。厘清其适用范围与构成要件是破局的关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适用于环境私益诉讼当无疑义,考虑到防御性责任的重要意义以及预防性公益诉讼稳步发展的现实,应当通过绿色条款对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进行扩张性解释,以涵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环境民事诉讼中适用防御性责任时,应当以侵权行为、妨害、行为与妨害间的因果关系为构成要件,并重视利益衡量在决定救济形式方面的作用。
-
关键词
环境侵权
防御性请求权
防御性责任
预防性公益诉讼
-
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