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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野生动物的规范含义、规制范围及法制化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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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宇行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6期90-95,共6页
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从横行肆虐到被防控抑制的同时,《禁食决定》以快速响应的方式为后疫情时期野生动物疫病风险防范提供了管制路径。该决定中“野生动物”的规范含义兼由例示法和堵截法表达,表现出基于“物种系属”与“生长地域”生成... 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从横行肆虐到被防控抑制的同时,《禁食决定》以快速响应的方式为后疫情时期野生动物疫病风险防范提供了管制路径。该决定中“野生动物”的规范含义兼由例示法和堵截法表达,表现出基于“物种系属”与“生长地域”生成的二元属性。该决定的法益保护目的是为了消除自然界中野生动物寄宿病毒导致疫病的隐患,其禁食范围扩展到了“三有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因以禁食为中心的野生动物防疫制度体系难以融入现有的法律规范之内,故应制定纵向规定野生动物防疫全流程,横向联系其他法律部门相关规定的野生动物防疫法,进而通过黑白名单目录的制定合理调配动态的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等级和畜禽食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禁食野生动物 防疫法制体系 疫病传播风险 防疫黑白名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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