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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化表达和语法造义的老子“自然”概念——创立关于最高概念的定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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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平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23-32,共10页
老子“自然”概念一直飘荡不定,其恶因在于定义方法不当所造成的对概念理性解释的感性干扰。纠正和剋制的方法是设置严格的定义解释语境,对解释活动施加强制的理性约束,在特定的解释规范和程序指导下谨慎推进定义认识。首先分析和确认... 老子“自然”概念一直飘荡不定,其恶因在于定义方法不当所造成的对概念理性解释的感性干扰。纠正和剋制的方法是设置严格的定义解释语境,对解释活动施加强制的理性约束,在特定的解释规范和程序指导下谨慎推进定义认识。首先分析和确认“自然”是一个概念并且占据最高逻辑地位。进而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进行范畴分析,发现其中同一个“法”字却安排了两个制约序列,即“天—地—人”和“自然—道”,并且在逻辑上形成“天—自然”相映对偶关联,“自然”所言者为“天”。而“自然”的语义分析明确它是因果关系范畴,所以“自然”概念对应的问题意识是天的因果关联规律。按照针对最高概念所筹划的非常解释规则和方法,“自然”就只能直接面向天的普遍存在属性并按照概念的普遍存在形式寻找构成内容。因此“自然”概念的内涵就决定于在老子时代的文化中,关于天包含了怎样的普遍的实体观念、作用因观念和运动变化观念。可以确定,三者即昊天(至大无外)、五行周普和阴阳运数信念,它们构成绝对规定关系而协同造就天的因果存在图式之“自然”概念,饱满地充实了“自然”概念之内在的意义设问,即何者之“自”和怎样之“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 因果关系 昊天 五行周普 阴阳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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