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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于法治的法律体系模式 被引量: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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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磊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3-27,共25页
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学的产物。在规范论的语境中,以规则为基础的阶层构造论和规则—原则论提供了法律体系的两种不同模式。由于规则—原则双重构造模式能实现实践理性的最大化和法治理念的最佳化,因而对应着最优化的法治模型。在... 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学的产物。在规范论的语境中,以规则为基础的阶层构造论和规则—原则论提供了法律体系的两种不同模式。由于规则—原则双重构造模式能实现实践理性的最大化和法治理念的最佳化,因而对应着最优化的法治模型。在理想结构中,法律体系由规则与原则两部分构成:法律规则之间根据效力关系形成了特定的阶层构造,属于体系的刚性部分;而法律原则之间根据内容关系形成了客观价值秩序的统一体,属于法律体系的柔性部分。两部分之间既有静态的联结,更有动态的双向流动。在现实结构中,由于制度性和方法性联结的可能,规则与原则相互结合得更加紧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体系 阶层构造模式 双重构造模式 法治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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