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适于法治的法律体系模式
被引量:70
- 1
-
-
作者
雷磊
-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3-27,共25页
-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法律体系的融贯性论证与建构:理论问题及其中国样态"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律规范的元理论研究"(13CFX007)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学的产物。在规范论的语境中,以规则为基础的阶层构造论和规则—原则论提供了法律体系的两种不同模式。由于规则—原则双重构造模式能实现实践理性的最大化和法治理念的最佳化,因而对应着最优化的法治模型。在理想结构中,法律体系由规则与原则两部分构成:法律规则之间根据效力关系形成了特定的阶层构造,属于体系的刚性部分;而法律原则之间根据内容关系形成了客观价值秩序的统一体,属于法律体系的柔性部分。两部分之间既有静态的联结,更有动态的双向流动。在现实结构中,由于制度性和方法性联结的可能,规则与原则相互结合得更加紧密。
-
关键词
法律体系
阶层构造模式
双重构造模式
法治模型
-
Keywords
legal system, model of Stufenbau, two-level model, pattern of rule of law
-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