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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程序法治的品格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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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维建 陈爱飞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6期33-46,共14页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程序法治所涉范围甚广,既有对立法程序、行政程序的关注,也有对诉讼程序的探讨。其中,由基本特点与基本理念共同构成的程序法治的品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程序法治的理论核心。程序法治的品格主要围绕程序...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程序法治所涉范围甚广,既有对立法程序、行政程序的关注,也有对诉讼程序的探讨。其中,由基本特点与基本理念共同构成的程序法治的品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程序法治的理论核心。程序法治的品格主要围绕程序法发展的规律性与科学性,探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程序法治更深层次的内涵。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程序法治的品格主要包括两大层面的内容:其一,基本特点,具体表现为普适性与国情性的统一、静态性与动态性的统一、法律性与政策性的统一以及阶段性与终极性的统一;其二,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为程序法治与实体法治并重、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法治的品格 普适性与国情性 静态性与动态性 法律性与政策性 阶段性与终 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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