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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明清治水比附与《孟子》“排淮注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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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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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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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历史地理研究》
2024年第2期46-61,161,162,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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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江淮运交互区的水文生态和景观变迁研究(16—20世纪中叶)”(20CZS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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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明代后期淮河由独流入海改为分泄归江,因《孟子》中有“排淮注江”与水文情境暗合,被援引为泄淮注江的理论依据。清代前期,河臣以禹王河比附《孟子》,构建新的泄淮入江通道,引发士人对治水、经典与地理的思辨。清代中期,淮扬水患频发,孙星衍、焦循借地理考据,构建江、淮上游相通之说,表达泄淮入江、缓解地方水患的主张。清代后期,诸儒围绕焦循等人的观点展开地理辨析,否认江、淮上游相通,确认江、淮与运河一体的认知。明清《孟子》“排淮注江”研究与治水紧密关联,以重构江淮关系为中心的实践与探索为传统经学注入地理考辨与经世致用思维,使原本围绕经文的简单判读转变为对江、淮沟通路线与地理空间的考证与阐释,将“排淮注江”推向地理专题研究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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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孟子》
附会经典
高堰
禹王河
江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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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encius Literature
Confucian classics attachment
Gao Weir
Yuwang River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Yangtze River and the Huai 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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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928
[历史地理—人文地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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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再論流刑在北魏的成立——北族因素與經典比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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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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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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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华文史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71-99,392,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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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於忽視北朝政權的特殊性,既有研究未能就流刑何以成立的問題提供滿意的答案。本文在華夏與內亞兩種傳統遭遇、碰撞、融合的背景下重新審視流刑入律的過程,指出流刑實爲北族習慣法與儒學觀念表裏結合的產物。內亞草原上存在過一套不同於漢魏刑制的流放刑傳統,匈奴、烏桓、突厥、蒙古等都曾沉浸其中。北魏前期推行的流徙之刑,就是由拓跋鮮卑帶入中原的北族習俗。太安年間源賀的上書,既拓展了流徙刑的施用範圍,又將這一部族刑制比附爲《尚書》所載之"流",爲其融入華夏典制提供了可能。在太和年間以律爲治的法制改革中,廣泛運用且被認爲與經典相符的流徙,始以"流刑"的面目被列爲法定正刑。爲營造取法聖人之制的形象,北朝隋唐歷次修律都將流刑包裝成上古之"流"的繼承者,其內亞淵源遂被掩蓋和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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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刑
北魏
内亚
律
附会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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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39.21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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