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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分期付款的买卖法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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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炳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13-15,共3页
一、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性质 分期付款买卖(instalment sal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它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买方在取得买卖标的之时或之前只需先交部分标的物价金,取得标的物之后再按约定的期限分数次付清剩余价金,最终取得标的物的所有... 一、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性质 分期付款买卖(instalment sal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它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买方在取得买卖标的之时或之前只需先交部分标的物价金,取得标的物之后再按约定的期限分数次付清剩余价金,最终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这种买卖方式与普通买卖方式的主要区别是付款的方式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时间不同。在普通买卖中,买方必须在买卖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订立后标的物交付之前,或在标的物交付时或交付后的一个特定时间,一次付清价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期付款买卖 买卖 标的物 解约权 剩余价 买卖合同 货物所有权 条件买卖 买卖方式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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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对担保交易制度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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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瑞萍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1期65-69,共5页
担保交易制度与传统的担保制度具有同样的功能 ,并在一定范围有重合之处 ,但两者之间又存在着若干差别。对于该项制度 ,我国面临两种选择 :一是在民法典或物权法、债权法之外单独制定一部动产担保交易法 ;二是在有关的法律中渗入担保交... 担保交易制度与传统的担保制度具有同样的功能 ,并在一定范围有重合之处 ,但两者之间又存在着若干差别。对于该项制度 ,我国面临两种选择 :一是在民法典或物权法、债权法之外单独制定一部动产担保交易法 ;二是在有关的法律中渗入担保交易法的有关内容。如果不制定单独的担保交易法 ,可考虑在买卖合同制度中确立附条件买卖制度和动产抵押制度。无论是确立附条件买卖制度还是动产抵押制度 ,都需平衡好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交易 担保法 附条件买卖 动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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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动产担保的三项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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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国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4期78-79,共2页
1.动产抵押(ChatelMortgage)台湾“动产担保交易法”第15条规定:“动产抵押者,谓抵押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就供担保债权设定动产抵押权,于人不履行契约时,抵押权人得占有抵押物,并得出卖,就其... 1.动产抵押(ChatelMortgage)台湾“动产担保交易法”第15条规定:“动产抵押者,谓抵押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就供担保债权设定动产抵押权,于人不履行契约时,抵押权人得占有抵押物,并得出卖,就其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之交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担保 附条件买卖 分期付款买卖 动产抵押制度 信托占有 标的物 受托人 保留所有权买卖 交易法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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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制度研究
4
作者 秦君宜 《山东审判》 2004年第3期36-39,共4页
  引言 所有权保留制度,是指在买卖(主要是分期付款买 卖)合同中,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 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之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 的所有权,待条件成就之后,再将所有权转给买受人的 制度(英美法中对类似的制度...   引言 所有权保留制度,是指在买卖(主要是分期付款买 卖)合同中,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 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之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 的所有权,待条件成就之后,再将所有权转给买受人的 制度(英美法中对类似的制度称为"附条件买卖",即 conditional sale)。所有权保留制度起源极早,罗马法 中即有类似制度。近现代以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买受人 制度 附条件买卖 罗马法 分期付款 英美法 制度起源 所有权保留买卖 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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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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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科学》 1995年第1期34-35,共2页
李律师: 去年12月底,我到某商场选购了一台彩电,一套音响。 当时,该商场正搞送货上门的促销活动,我办好了一整套手 续,并得到商场保证将派人负责送货上门。
关键词 货物风险 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动产所有权 买卖行为 风险责任 房屋所有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条件 附条件买卖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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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下对网络直播打赏法律效力研究——以夫妻一方打赏行为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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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恩华 《老字号品牌营销》 2021年第4期43-44,共2页
近年来,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在很大程度上从另一个的角度填补了人们空虚的内心世界,尤其在足不出户的疫情期间。相应的,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网络直播必然会有一系列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以互联网经济下夫妻一方打赏行为作为研... 近年来,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在很大程度上从另一个的角度填补了人们空虚的内心世界,尤其在足不出户的疫情期间。相应的,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网络直播必然会有一系列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以互联网经济下夫妻一方打赏行为作为研究范本,通过现存法律依据,对打赏行为中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对夫妻一方的打赏行为进行法律定性,从而明确相关主体间的法律责任,确定单方打赏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此来提醒广大群众理性对待直播,打赏需审慎对待,从而有效防范网络直播中各种不理智的打赏行为发生,营造良好的网络直播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直播 条件买卖合同 网络服务合同 家事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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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所有权保留的名实之争——选择性救济路径之证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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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加园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205-224,共20页
民法典第641条第1款体现了对价牵连原则,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不能按约支付价款时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标的物。第641条第2款规定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旨在担保价款债权清偿,通过登记公示制度保留优先顺位。出卖人可以在两款... 民法典第641条第1款体现了对价牵连原则,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不能按约支付价款时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标的物。第641条第2款规定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旨在担保价款债权清偿,通过登记公示制度保留优先顺位。出卖人可以在两款救济中择一行使,但两者不能并存。保留所有权若仿效功能主义立法模式强行解释为担保物权,不免混淆当事人交易的真实目的和效果意思,有损契约自由,而且难以融入以绝对所有权为基础的我国物权法。在维持所有权构造的框架下,解释者通过削弱出卖人的所有权地位、加强买受人的实体权利,可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买受人迟延支付价款时,出卖人既有权在合同解除后主张返还清算,也有权临时性取回标的物,并在变价时放弃所有权移转的停止条件,以实现价款优先受偿。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时,未经登记的保留所有权也可对抗扣押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但不得对抗善意取得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附条件买卖 买卖合同 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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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包销行为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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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福民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1期29-32,43,共5页
关键词 商品房 包销商 开发商 包销合同 买受人 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关系 房地产市场 条件买卖 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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