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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Vera Bergelson的比较责任理论及批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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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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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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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13-144,共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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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度博士研究生海外调研项目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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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美国刑法学者Bergelson,在否定"不要谴责被害人"法谚的基础上,主张被害人行为可以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既有立法依据,也有充足的法理基础。其认为应将"比较责任"作为刑法的一般规则从而扩大被害人行为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范围,其主张附条件权利原则既为这一规则提供了方法论也为其适用提供了具体标准。但Bergelson的这一主张受到来自Husak、Simons、Harel和Hurd教授的质疑和批判,Bergelson对此又给予了回应。总体来看,Bergelson主张先天就存在难以调和的缺陷而大大降低了其理论应有的价值。如刑法参照侵权法之比较过错原则依据不足;附条件权利原则既不能为不同性质的被害人行为类型对于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提供同一的说理依据,其提供的适用标准也不具普适性而难以解决所有问题;扩大作为部分正当化事由的被害人行为类型较为困难;将被害人过错区分为部分正当化事由和部分责任减轻事由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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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被害人
刑事责任
附条件权利
比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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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DD914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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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人信息保护中删除权的规范构造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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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春镇
王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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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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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92-106,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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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与策略研究”(17JZD03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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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删除权,其与欧盟被遗忘权在内容上高度相似,但二者在价值取向、义务对象、触发要件等方面明显不同。删除权不是人格权请求权的组成部分,而是基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产生的附条件的程序性权利,以信息处理者未主动履行删除义务为触发要件。行使删除权须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第1款的法定情形为前提,满足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信息处理者应主动删除法定情形的个人信息,信息处理者不删除的,信息主体才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删除;信息处理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删除的,信息主体才能提起诉讼。删除权是否实现,需基于当前技术作出判断。它的实现不限于对非电子记录和小型系统内的个人信息进行实质性删除,还包括对规模化处理的个人信息未来的存在状态施加限制性要求,使其最终处于不可被检索、访问或识别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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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删除权
被遗忘权
附条件的程序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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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the right to erasure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the conditional procedural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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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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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租赁物的维修与改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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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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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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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1999年第5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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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租赁物
出租人
承租人
需要维修
自行维修
租赁合同
当事人
赔偿损失
我国合同法
附条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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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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