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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及其效力解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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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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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鞍山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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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88-9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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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属于一种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外部特征在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失效的条款。本文认为,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与订有附条件与附期限生效或失效条款的合同不同,缺乏对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正确认识,易导致对合同性质认定上和法律适用条件上的错误,因此有必要对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内涵与外延及其效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指导合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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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附条件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
合同效力
效力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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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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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赌协议所得课税模式比较与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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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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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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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97-101,12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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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金融风险防控目标下的金融税制改革路径研究”(FJ2020C007)
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课题“‘对赌协议’的所得课税问题研究”(JAS17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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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赌协议逐渐成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催化剂,但对赌协议在我国的法律效力和所得课税制度上都没有直接的域外经验参考,特别是对赌协议的所得课税制度并没有专门的税法规范,一定程度上使得市场存在滥用对赌协议的现象。从对赌协议的属性出发,排除其期权合约性、射幸合同性和保证合同性,确定对赌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从而可以对其所得课税模式有清楚认识。因此,根据对赌协议中两种不同情况多支付的对价构成对投资定价调整的事实,从而对其所得课税采用定价调整说,具有可接受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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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
对赌协议
所得税
附条件生效的合同
投资定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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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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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价格谈好了 房东又变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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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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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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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楼市》
2004年第12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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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02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由乙公司承租甲公司所有的商务馆一楼营业用房150平方米,二、三、四楼办公用房1800平方米,并在《房屋租赁协议》第5条中写明:“乙方(即乙公司)若在2004年底之前购买上述房产,办公用房(二、三、四层)按每平方米2800元计价,一楼150平方米营业用房按每平方米8600元计价。”2004年2月18日甲公司致函乙公司,称《房屋租赁协议》第5条系其向乙公司发出的出售商务馆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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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屋租赁
房屋买卖合同
营业用房
合同关系
附条件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
意思表示
办公用房
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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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93.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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