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共同侵权之“共同”标准: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7
1
作者 刘海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第3期52-62,共11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以意思联络作为确定共同侵权的"共同"标准。该法选择的进路并无充分的价值依据且悖于侵权法的发展方向。其他现有的替代标准未能弥补该缺陷。妥当的进路是附条件的损害共同说。在受害人无辜的场合,只要数... 我国《侵权责任法》以意思联络作为确定共同侵权的"共同"标准。该法选择的进路并无充分的价值依据且悖于侵权法的发展方向。其他现有的替代标准未能弥补该缺陷。妥当的进路是附条件的损害共同说。在受害人无辜的场合,只要数人致同一或不可分的损害,各加害人均应负连带责任。在受害人具有过错的场合,只要某加害人责任份额比受害人责任份额大,该加害人即应负连带责任。过错程度和风险比例规则是确定当事人责任份额的妥当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侵权 同一或不可分损害 附条件的损害共同 连带责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