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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立法趋势下犯罪附随性后果的反思与限缩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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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登维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80-87,共8页
犯罪附随性后果在预防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再犯罪以及维护职业利益层面能够起到良好效果,但其设置本身与犯罪之间缺少必要的关联,不符合比例性原则的基本要求,负面效应愈发突显,应对其进行理念重塑,改变只注重以犯罪预防为目的的单一理念,... 犯罪附随性后果在预防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再犯罪以及维护职业利益层面能够起到良好效果,但其设置本身与犯罪之间缺少必要的关联,不符合比例性原则的基本要求,负面效应愈发突显,应对其进行理念重塑,改变只注重以犯罪预防为目的的单一理念,寻求犯罪预防与有助于实现犯罪人再社会化两者间相平衡,并对犯罪附随性后果的规定及适用进行限缩。在具体限缩时,应当取消微罪、三年以下过失犯罪的附随性后果;更加注重犯罪类型与职业间的关联性;改变无期限限制从业资格的规定,还要根据犯罪类型合理设置限制从业的期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立法 犯罪附随性后果 保安处分 犯罪预防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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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观下犯罪附随性后果的路径选择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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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子培 冯卫亚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91-97,共7页
在我国积极刑法观的刑事立法背景下,犯罪附随性后果带来的负面效应不断扩大。犯罪附随性后果本质上是对犯罪人资格或权利的剥夺与限制,在性质上属于非刑罚处罚措施。其所存在的价值基础在于防卫社会和保护重大公共利益,但随着积极刑法... 在我国积极刑法观的刑事立法背景下,犯罪附随性后果带来的负面效应不断扩大。犯罪附随性后果本质上是对犯罪人资格或权利的剥夺与限制,在性质上属于非刑罚处罚措施。其所存在的价值基础在于防卫社会和保护重大公共利益,但随着积极刑法观在我国的确立,严厉的犯罪附随性后果可能违背刑法轻缓化的价值理念,并且影响犯罪人的再社会化,带来犯罪附随性后果预防功能的克减。为使犯罪附随性后果更好发挥作用,必须树立犯罪人复归社会与防卫社会相统一的思想理念,给予犯罪人更多的人文关怀,在规范上提高设置主体的规范层阶,缓和其严厉性,并且逐步消除前科报告义务,同时在制度上建立犯罪人就业歧视的救济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观 犯罪附随性后果 复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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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标签化”背景下附条件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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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1-28,共8页
前科制度的存在及互联网时代信息快速传播的特点,使得犯罪记录所带来的标签化效应伴随犯罪人终生,“社会排斥”功能如影随形,出现“犯罪标签泛化”“轻罪不轻”现象,与惩戒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相悖。建议从适用范围、行使方式、适... 前科制度的存在及互联网时代信息快速传播的特点,使得犯罪记录所带来的标签化效应伴随犯罪人终生,“社会排斥”功能如影随形,出现“犯罪标签泛化”“轻罪不轻”现象,与惩戒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相悖。建议从适用范围、行使方式、适用条件等方面探索建立轻罪微罪的附条件前科记录封存制度,并逐步探索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以“去标签化”降低轻微犯罪刑事处罚的溢出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去标签化 附随性后果 条件前科记录封存 前科消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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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后继续管控:性质、冲突与边界——从《反有组织犯罪法》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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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苡境 《法学(汉斯)》 2023年第5期3938-3947,共10页
出于特殊预防目的,《反有组织犯罪法》设立了个人财产报告与从业监管措施,需要对其性质予以明确才能实现有效适用。与此相类似的刑罚执行后继续管控广泛存在于我国立法中,并在过于强调继续管控、报应主义和社会防卫思想下,忽略了与刑罚... 出于特殊预防目的,《反有组织犯罪法》设立了个人财产报告与从业监管措施,需要对其性质予以明确才能实现有效适用。与此相类似的刑罚执行后继续管控广泛存在于我国立法中,并在过于强调继续管控、报应主义和社会防卫思想下,忽略了与刑罚执行后继续管控价值之间的平衡,以致产生了种类繁多,造成的后果严重,缺乏程序保障等特点。刑罚执行后继续管控应当以帮助犯罪人重返社会为基本引领,在此基础上,将刑罚执行后继续管控的性质厘定为附随性法律后果。消解刑罚执行后继续管控的矛盾,得从遵循比例原则、完善人身危险性评估入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执行后继续管控 保安处分 附随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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