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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抗辩权的附随效力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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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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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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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16-130,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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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项目号19CXTD0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背景下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研究》(项目号16BFX15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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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类型化地考察各种不同类型抗辩权的附随效力,较之一体化处理更为可行。为保持主、从请求权可实现性之一致,永久性抗辩权宜采取行使效果说;就可通过债权人行为消灭的暂时性抗辩权,请求权人对于抗辩权人明确是否主张抗辩权具有正当利益,也应采纳行使效果说;相应地,对于无法通过债权人的行为归于消灭的抗辩权,则应采纳存在效果说。同时履行抗辩权宜采存在效果说,更为恰当。抗辩权的抵销禁止原则,也应通过利益衡量,从规范目的出发予以有限度的突破。永久性抗辩权原则上具有排除债权受领保持力的效力,暂时性抗辩权则不具此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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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抗辩权
附随效力
存在效果说
行使效果说
给付迟延
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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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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