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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分界和河海分界探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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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义刚 夏雪瑾 冯媛媛 《海洋学研究》 2009年第B07期47-54,共8页
针对我国相关部门在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时,存在对管辖权认识不一致的情况,对焦点所在的海岸线确定、滩涂归属问题以及河海划界进行讨论。通过对国外沿海各国确定的海岸线现状的考察以及对国内涉海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分析,认为海岸... 针对我国相关部门在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时,存在对管辖权认识不一致的情况,对焦点所在的海岸线确定、滩涂归属问题以及河海划界进行讨论。通过对国外沿海各国确定的海岸线现状的考察以及对国内涉海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分析,认为海岸线应为平均大潮高潮线。对于滩涂归属问题,由于国内现有法律对潮间带滩涂性质的确定存在矛盾,从两方面对潮间带滩涂性质进行分析。从滩涂本身特点来说,潮间带滩涂受海洋动力影响较大且与海洋联系密切,将其从海域管理工作中割裂出来,易造成海洋生态系统的严重损害。而从滩涂归属权国际实践来看,以平均高潮线为海岸线的国家大多将潮间带滩涂归属于海域。因此认为高潮线以下滩涂应属海域,并提出3点建议:(1)基于国内滩涂使用与支配事实的历史成因,建议监督和管理功能分由两个部门负责,海洋部门起监督作用,仍由原来沿海各省主管滩涂开发的部门开发滩涂,这样也有利于滩涂开发管理的持续性和滩涂资源的保护;(2)对于海域使用许可权,建议采用多项许可证制度,既避免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损害其他部门的利益,同时也使开发利用项目得到周密的审查,避免其对海洋生态、海洋环境产生不利影响;(3)在审批权限方面,考虑各省滩涂自然条件不一、经济发展重点不一的情况并借鉴国际实践,建议适当扩大地方政府和地方海洋管理部门对海域管理的权限。河海分界是海岸线确定的难点。对于河海分界问题,认为河海划界是社会行为,是对在河海交汇区域里的管理行为及其职责、义务的分类和界定,应满足遵守自然客观规律、有利于社会稳定团结和资源可持续发展以及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这3项原则。从3方面讨论了河口的归属问题。并建议主要江河的河海界线以河口口门和口外海滨段的内端为界,即河口的近口段和河口段应属河,河口的口外海滨段属海。在一些小的入海河流可以明显的标志物(如挡潮闸、桥等)作为河海分界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陆海分界 海岸线 滩涂 河口 河海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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