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陈美娟投放危险物质案
1
作者 张骥 《判例与研究》 2004年第3期15-19,共5页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由投毒罪修正而来,其修正的原因在于,采用投放有害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多样,仅以投毒罪的罪名尚难概括,故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取而代之。本文结合判例分析投放危险物质...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由投毒罪修正而来,其修正的原因在于,采用投放有害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多样,仅以投毒罪的罪名尚难概括,故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取而代之。本文结合判例分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异同,并从法理上阐述法条竞合的概念及处理方法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陈美娟投放危险物质案 投放危险物质 犯罪构成 法条竞合 故意杀人罪 死亡结果 投毒行为 量刑因果关系
下载PDF
从曹保章案看我国环境刑法适用的尴尬 被引量:4
2
作者 欧阳梓华 《长沙大学学报》 2007年第1期59-61,共3页
曹保章案是一起典型的与环境污染有关的重大犯罪案件,但适用现行刑法有关条文却遭遇尴尬: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违背了我国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初衷;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则存在主观构成要件的不适应。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曹保章案是一起典型的与环境污染有关的重大犯罪案件,但适用现行刑法有关条文却遭遇尴尬: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违背了我国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初衷;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则存在主观构成要件的不适应。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在现行刑法第338条的基础上,增加故意犯罪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曹保章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投放危险物质 适用 尴尬
下载PDF
我国水污染犯罪刑法适用的困境及其解决途径——以盐城水污染案为视角 被引量:5
3
作者 吴献萍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75-81,共7页
盐城水污染一案,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而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实属无奈之举,但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案件的判决折射出我国水污染犯罪刑法适用的诸多困境,而修改和完善刑法第338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盐城水污染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投放危险物质 水污染罪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