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3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陈美娟投放危险物质案
1
作者
张骥
《判例与研究》
2004年第3期15-19,共5页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由投毒罪修正而来,其修正的原因在于,采用投放有害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多样,仅以投毒罪的罪名尚难概括,故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取而代之。本文结合判例分析投放危险物质...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由投毒罪修正而来,其修正的原因在于,采用投放有害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多样,仅以投毒罪的罪名尚难概括,故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取而代之。本文结合判例分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异同,并从法理上阐述法条竞合的概念及处理方法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陈美娟投放危险物质案
投放
危险
物质
罪
犯罪构成
法条竞合
故意杀人罪
死亡结果
投毒行为
量刑因果关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从曹保章案看我国环境刑法适用的尴尬
被引量:
4
2
作者
欧阳梓华
《长沙大学学报》
2007年第1期59-61,共3页
曹保章案是一起典型的与环境污染有关的重大犯罪案件,但适用现行刑法有关条文却遭遇尴尬: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违背了我国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初衷;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则存在主观构成要件的不适应。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曹保章案是一起典型的与环境污染有关的重大犯罪案件,但适用现行刑法有关条文却遭遇尴尬: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违背了我国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初衷;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则存在主观构成要件的不适应。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在现行刑法第338条的基础上,增加故意犯罪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曹保章
案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投放
危险
物质
罪
适用
尴尬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我国水污染犯罪刑法适用的困境及其解决途径——以盐城水污染案为视角
被引量:
5
3
作者
吴献萍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75-81,共7页
盐城水污染一案,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而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实属无奈之举,但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案件的判决折射出我国水污染犯罪刑法适用的诸多困境,而修改和完善刑法第338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盐城水污染
案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投放
危险
物质
罪
水污染罪
原文传递
题名
陈美娟投放危险物质案
1
作者
张骥
机构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处
《判例与研究》
2004年第3期15-19,共5页
文摘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由投毒罪修正而来,其修正的原因在于,采用投放有害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多样,仅以投毒罪的罪名尚难概括,故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取而代之。本文结合判例分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异同,并从法理上阐述法条竞合的概念及处理方法等。
关键词
陈美娟投放危险物质案
投放
危险
物质
罪
犯罪构成
法条竞合
故意杀人罪
死亡结果
投毒行为
量刑因果关系
分类号
D924.32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从曹保章案看我国环境刑法适用的尴尬
被引量:
4
2
作者
欧阳梓华
机构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出处
《长沙大学学报》
2007年第1期59-61,共3页
基金
湖南省公安厅立项课题"我国环境污染刑法的立法完善"
文摘
曹保章案是一起典型的与环境污染有关的重大犯罪案件,但适用现行刑法有关条文却遭遇尴尬: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违背了我国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初衷;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则存在主观构成要件的不适应。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在现行刑法第338条的基础上,增加故意犯罪条款。
关键词
曹保章
案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投放
危险
物质
罪
适用
尴尬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水污染犯罪刑法适用的困境及其解决途径——以盐城水污染案为视角
被引量:
5
3
作者
吴献萍
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75-81,共7页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水污染犯罪惩治与预防机制研究>(09YBA169)
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日环境刑事立法比较研究>(09C1045)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08-2009年度立项课题<"两型"社会建设中生态环境犯罪基本理论问题研究>(0804036B)
文摘
盐城水污染一案,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而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实属无奈之举,但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案件的判决折射出我国水污染犯罪刑法适用的诸多困境,而修改和完善刑法第338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盐城水污染
案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投放
危险
物质
罪
水污染罪
Keywords
the case of water pollution in Yancheng
crime of seri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
crime of throw dangerous substances
crime of water pollution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陈美娟投放危险物质案
张骥
《判例与研究》
200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从曹保章案看我国环境刑法适用的尴尬
欧阳梓华
《长沙大学学报》
2007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我国水污染犯罪刑法适用的困境及其解决途径——以盐城水污染案为视角
吴献萍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
5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