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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丢失枪支不报罪之限制处罚范围要素 被引量:2
1
作者 周铭川 黄丽勤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4期20-23,共4页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危害行为是过失导致枪支丢失,而不是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之间并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它既不是危害行为也不是危害结果,而只是一种限制处罚范围之要素;判断是否“及时报告”应着眼于客观上是...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危害行为是过失导致枪支丢失,而不是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之间并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它既不是危害行为也不是危害结果,而只是一种限制处罚范围之要素;判断是否“及时报告”应着眼于客观上是否在危害后果发生之前的合理时间内报告,而与行为人何时明知或应知枪支丢失没有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限制处罚范围 过失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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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帮助行为处罚依据的阶层模式建构 被引量:1
2
作者 张印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73-81,共9页
网络帮助型犯罪数量的急剧扩张,根源在于传统中立帮助行为处罚依据之孱弱。限制中立帮助行为处罚范围的理论基础在于自由价值、不法缺失、刑事政策。限制处罚说体系中主观说和客观说均难以独立承担合理界分可罚性依据的功能,应转向综合... 网络帮助型犯罪数量的急剧扩张,根源在于传统中立帮助行为处罚依据之孱弱。限制中立帮助行为处罚范围的理论基础在于自由价值、不法缺失、刑事政策。限制处罚说体系中主观说和客观说均难以独立承担合理界分可罚性依据的功能,应转向综合说之重塑,建立阶层模式界分路径。可罚性判断前提在于行为义务的识别,首先应对行为类型、行为联结、行为结果三要素进行定性判断,发挥其筛选机能。只有符合定性判断要素方能转向定量判断,其核心在于主观故意(x)与客观风险(y)之乘积行为义务(z)与中立行为可宥值(q)之比较,x、y、q均来源于客观事实且可予以类型化区分,由此可实现价值判断的有效性和标准化。阶层模式的建构能够明晰可罚性判断的逻辑进路,合理限定入罪范围,有效应对传统中立帮助行为难题和新型网络中立帮助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立帮助行为 限制处罚 利益衡量论 阶层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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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减轻处罚幅度——关于完善《刑法修正案(八)》第5条的立法建议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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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廷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5-13,共9页
减轻处罚是贯彻党和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环节,对于实现量刑公正至关重要。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存在无限制减轻处罚与限制减轻处罚的学术争鸣,后者又有"下一量刑幅度说"和"减轻底线说"两种立法方案。本文通... 减轻处罚是贯彻党和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环节,对于实现量刑公正至关重要。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存在无限制减轻处罚与限制减轻处罚的学术争鸣,后者又有"下一量刑幅度说"和"减轻底线说"两种立法方案。本文通过对不同立法观点的考察,指出无限制减轻处罚的弊端和限制减轻处罚的适用对象,阐述科学设计减轻处罚幅度的理论基础,深入剖析两种限制减轻处罚方案的优劣得失,主张吸取《刑法草案第22稿》第63条的合理内涵,提出进一步完善《刑法修正案(八)》第5条的立法建议,以弥补减轻处罚幅度的立法缺失,从而将法官的减轻处罚权控制在合理范围,最大限度地实现量刑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刑 量刑幅度 减轻处罚幅度 限制减轻处罚 限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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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新论 被引量:9
4
作者 孙道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41-56,共16页
在立法上,骗取贷款罪先后经历了由作为贷款诈骗罪的规范补足到理性回应金融监管政策进行限缩适用的立法过程。《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后,有必要重新审视骗取贷款罪的立法旨意与司法政策,防止矫枉过正。信贷资... 在立法上,骗取贷款罪先后经历了由作为贷款诈骗罪的规范补足到理性回应金融监管政策进行限缩适用的立法过程。《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后,有必要重新审视骗取贷款罪的立法旨意与司法政策,防止矫枉过正。信贷资金安全应是修改后客体的具体内容。本罪系结果犯,在基本罪层面不可能是行为犯或危险犯。本罪虽有诈骗犯罪的一般属性,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需单独设定骗取的行为构造以及认定规则,防止扩大化。在基本罪层面,应对构成要件要素做“减法”,成立犯罪的法定构成标准已然有变。应当立足“损失(数额)”与“情节”的二元定量因素,重构与基本罪、加重罪相适应的立案追诉标准。应当根据最新修正规定,从骗取行为、贷款目的、造成实际损失、通知后及时还款等方面,充分为骗取贷款罪开辟正当、合法的出罪通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立法变迁 限制处罚 犯罪构成 立案追诉标准 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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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背景下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探究——基于德日刑法理论的对比考察 被引量:8
5
作者 李灿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S2期77-81,共5页
法益保护与自由保障是刑法的基本精神,但两者始终处于紧张关系之中,中立的帮助行为可罚性更加凸显这一难题。中立帮助行为正犯化正是立法者在风险社会之下实现积极的一般预防的产物,《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法益保护与自由保障是刑法的基本精神,但两者始终处于紧张关系之中,中立的帮助行为可罚性更加凸显这一难题。中立帮助行为正犯化正是立法者在风险社会之下实现积极的一般预防的产物,《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具体的外在表现。中立帮助行为正犯化从必要性分析,宽严相济要求和量刑均衡均存在颇多反思之处。我国处罚中立帮助行为基于片面帮助犯的理论根基不足;中立帮助行为因其具有中立无害的外观,促进法益侵害行为的客观表现,应当限定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范围;立足于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从理念、制度、技术三个层面限定其处罚范围较为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立帮助行为 可罚性 正犯化 限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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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立的帮助行为 被引量:23
6
作者 陈兴良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32-145,共14页
中立的帮助行为是指具有中立性的帮助行为,其不同于一般的帮助行为。对于中立的帮助行为在共犯教义学中存在全面处罚说与限制处罚说之分,基于中立帮助行为具有的业务性、专业性等中立特征,应当采取限制处罚说。根据限制处罚说,只有对那... 中立的帮助行为是指具有中立性的帮助行为,其不同于一般的帮助行为。对于中立的帮助行为在共犯教义学中存在全面处罚说与限制处罚说之分,基于中立帮助行为具有的业务性、专业性等中立特征,应当采取限制处罚说。根据限制处罚说,只有对那些客观上可归责,并且主观上具有犯意沟通的帮助行为才能进行处罚,由此限缩帮助犯的处罚范围。中立的帮助行为可以分为销售型、服务型、技术型、义务型等类型,这些中立帮助行为的不同类型在确定是否具有刑事可罚性上应当区别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立的帮助行为 帮助犯 全面处罚 限制处罚 共犯教义学 犯意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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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中中立性帮助行为的可罚性认定路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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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亚龙 王步川 《学术探索》 2019年第5期62-68,共7页
在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中,存在大量的中立行为,即形式上是一般的日常行为或业务行为,但实际上却对某些犯罪行为产生了帮助作用的行为。对于中立性帮助行为,限制处罚说具有合理性。限制处罚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对处罚范围进行限制,同... 在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中,存在大量的中立行为,即形式上是一般的日常行为或业务行为,但实际上却对某些犯罪行为产生了帮助作用的行为。对于中立性帮助行为,限制处罚说具有合理性。限制处罚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对处罚范围进行限制,同时还需要具体地判断刑罚效果。中立性帮助行为的可罚性认定应当区分行为样态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其中,不作为的方式,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保证人义务,还需要考虑行为可能性以及期待可能性,即如果行为在技术上不可行,或者成本过高,则没有合法行为的行为可能性,而不能对其进行处罚;如果阻止帮助行为对犯罪的促进,只能通过侵犯通信秘密、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的方式进行,则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也不可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立性帮助行为 限制处罚 可罚性认定 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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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帮助行为入罪研究
8
作者 龚傲霜 《红河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155-158,共4页
学界基本认同从限制处罚的角度限定中立帮助行为入罪标准,认为“中立性”代表正常业务要求,不宜扩大归罪路径,但是肆意限定可罚行为的入罪条件,也有规避刑法处罚的不良态势。只有在充分理解“中立性”的本质上剖析中立帮助行为入罪的合... 学界基本认同从限制处罚的角度限定中立帮助行为入罪标准,认为“中立性”代表正常业务要求,不宜扩大归罪路径,但是肆意限定可罚行为的入罪条件,也有规避刑法处罚的不良态势。只有在充分理解“中立性”的本质上剖析中立帮助行为入罪的合理构成要件,才能保证法制环境下日常生活秩序的稳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立帮助行为 中立性 限制处罚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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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视角下中立帮助行为的入罪边界
9
作者 邓承扬 《区域治理》 2023年第12期80-82,共3页
对于中立帮助行为的入罪边界应当严格进行实质认定,故应当采取限制处罚说,坚持限缩适用的原则,缩小将此类行为认定为犯罪的界限。限制处罚说内部的主观说与折中说均存在适用上的疑问,存在主观归罪的风险。因此,应当坚持客观说的判断标... 对于中立帮助行为的入罪边界应当严格进行实质认定,故应当采取限制处罚说,坚持限缩适用的原则,缩小将此类行为认定为犯罪的界限。限制处罚说内部的主观说与折中说均存在适用上的疑问,存在主观归罪的风险。因此,应当坚持客观说的判断标准地位。在具体判断方法上,以客观归责理论作为中立帮助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可以最大程度地摆脱运用条件说等学说造成的打击面过宽的困境,达到限制中立帮助行为入罪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立帮助行为 限制处罚 客观归责 危险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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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帮助行为刑事可罚性研究 被引量:37
10
作者 曹波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07-121,共15页
"中立性"既是中立帮助行为之特质,也是确定行为可罚性的事实根据。基于行为"中立性"的本质特征以及维持刑法自由保障机能与法益保护机能动态平衡的客观需求,即便中立帮助行为对他人实施犯罪具有事实性或物理性因果... "中立性"既是中立帮助行为之特质,也是确定行为可罚性的事实根据。基于行为"中立性"的本质特征以及维持刑法自由保障机能与法益保护机能动态平衡的客观需求,即便中立帮助行为对他人实施犯罪具有事实性或物理性因果贡献,也不应无差别地全面肯定其刑事可罚性。然而,限制行为可罚性的既有路径不是限制逻辑存在明显瑕疵,就是限制标准过于暧昧、限制结论过于恣意,不具备相应的操作性和可行性,根本无法担负起限定处罚范围的重任。确定中立帮助行为刑事可罚性,应当立足行为之"客观中立性"特征,通过演绎客观归责理论,规范评价行为升高正犯实行犯罪的风险是否为法所不允许。只有在违反相关刑法前规范升高正犯行为之风险且该规范之目的在于避免行为被用于犯罪时,才应肯定中立帮助行为的刑事可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立帮助行为 刑事可罚性 中立性 限制处罚 客观归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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