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的反垄断法解读 被引量:24
1
作者 陈兵 赵青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3期95-107,共13页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封禁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也引发了业界对该问题针锋相对的热议。究其根本,在于对互联网平台场景下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识别及认定的分歧与不确信。从现行反垄断法基本原理和施行逻辑出发,以...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封禁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也引发了业界对该问题针锋相对的热议。究其根本,在于对互联网平台场景下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识别及认定的分歧与不确信。从现行反垄断法基本原理和施行逻辑出发,以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限制竞争效果的判定为基本的分析框架和研究路径,对平台封禁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展开规范性和实证性研究而非主观推断,已成为当前亟待回应的焦点。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应以争议行为所指向的目标商品为出发点,围绕此相关商品市场进行需求(供给)替代分析,注意辨识市场力量的源泉市场和限制竞争效果的发生市场。在认定平台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接受市场份额在判定市场支配地位上作用被不断弱化的事实,增强对用户基数、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行业特征与竞争特性因素的综合考察,重视反向推演的方法补强施行封禁行为的平台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工具。在判定封禁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应充分考虑互联网"动态竞争性(垄断)结构"的特征,坚持以合理规则作为评估行为效果的基本规则,动态权衡封禁行为对行业竞争秩序和作为消费者的用户权益造成的正负效应,在坚持包容审慎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对平台封禁行为的反竞争属性作出研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封禁行为 相关市场 市场支配地位 限制竞争效果
下载PDF
反垄断法中纵向垄断协议的解释学澄清--兼评全国首例纵向垄断协议行政诉讼案 被引量:8
2
作者 吴佩乘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44-51,共8页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和人民法院对于纵向垄断协议采取截然不同的分析思路,争议的核心在于对限制竞争效果是否为独立法律要件的不同理解。海南裕泰案作为我国首例纵向垄断协议行政诉讼案,第一次将法院与执法机构的观点...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和人民法院对于纵向垄断协议采取截然不同的分析思路,争议的核心在于对限制竞争效果是否为独立法律要件的不同理解。海南裕泰案作为我国首例纵向垄断协议行政诉讼案,第一次将法院与执法机构的观点分歧直接暴露出来。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分析框架应当立足于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规定,运用解释学的方法可以澄清法律明确列举的纵向垄断协议无需再另行将限制竞争要件进行考察等问题。海南裕泰案中二审法院以尊重反垄断法规定的态度和详尽的理论分析,对统一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观点以及在类案中采取的分析思路具有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纵向垄断协议 垄断行为 限制竞争效果 解释学
下载PDF
论垄断行为的竞合
3
作者 侯利阳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0-130,共21页
《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认定边界模糊,对作为关键构成要件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也缺乏解释,导致垄断行为竞合的现象大量存在。垄断行为竞合引发三个问题,即需要认定何种垄断行为、需要认定几种垄断行为、是否可以提起多个诉讼。以... 《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认定边界模糊,对作为关键构成要件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也缺乏解释,导致垄断行为竞合的现象大量存在。垄断行为竞合引发三个问题,即需要认定何种垄断行为、需要认定几种垄断行为、是否可以提起多个诉讼。以规范法学中的竞合理论为基础,结合关于“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济学理论和执法经验,可将垄断行为竞合分为三类处理:实质不竞合属于法条对立的范畴,应当选择最为恰当的法条适用;法条竞合应按照特殊法优先的原则认定一个垄断行为,也可通过修法进行消除;想象竞合构成多种垄断行为,在行政执法中择一处罚即可,在民事诉讼中虽成立多个请求权但仅构成一个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垄断行为 竞合 行为类型化 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保护法益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