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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限制特约效力释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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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克平 吕斌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34-50,共17页
《民法典》第545条就债权让与限制特约的效力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在非金钱债权场合,该特约究竟应当具备何种效力仍未臻明确。依据债权性质的不同面向,债权让与限制特约具备两种截然不同的属性:一是作为受限债权的固有内容构成受限债权之... 《民法典》第545条就债权让与限制特约的效力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在非金钱债权场合,该特约究竟应当具备何种效力仍未臻明确。依据债权性质的不同面向,债权让与限制特约具备两种截然不同的属性:一是作为受限债权的固有内容构成受限债权之可让与性的"内部控制基因";二是作为一种独立于受限债权的契约构成预防债权人转让受限债权的"外部限制因素"。《民法典》第545条第1款第二项与第2款宜被解释为"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的关系,相对于债权让与限制特约所欲限制之债权,该特约具有独立性。债权让与限制特约所具有的对抗恶意第三人的效力应包含两项内容:一是将受限债权的受领权限固定于让与人,二是固定债务的履行对象。为防止债务人获得额外的不当利益,债务人同意债权人转让受限债权之意思表示宜被解释为债务人对让与人不得转让债权之合同义务的免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限制特约 独立性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比例原则 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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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抵销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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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瑞贺 《民商法论丛》 2020年第1期3-31,共29页
为保护债务人的抵销利益,我国《合同法》第83条规定了债务人的抵销权,但同时又限定了债务人的抵销范围。在抵销与债权让与的优劣问题上,国际社会越来越趋向一个共同的方向,那就是扩大债务人的抵销范围。《合同法》修改前,也有必要通过... 为保护债务人的抵销利益,我国《合同法》第83条规定了债务人的抵销权,但同时又限定了债务人的抵销范围。在抵销与债权让与的优劣问题上,国际社会越来越趋向一个共同的方向,那就是扩大债务人的抵销范围。《合同法》修改前,也有必要通过法律解释扩大债务人的抵销范围。所谓"债务人对让与享有债权"并非单指现实发生的债权,还包括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或者将来发生的债权。主被动债权清偿期之先后在抵销与债权让与的优劣问题上,并不具有决定意义。在解释论上,债务人主张抵销仍应受《合同法》第83条规定的限制,但有必要对该条规定进行目的性限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抵销 限制让与特约 日本民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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