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创制性立法研究
1
作者
赵冉娟
《法学(汉斯)》
2023年第1期137-142,共6页
地方立法是地方治理的法治基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权限。陕西省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较为全面,但存在区域协同立...
地方立法是地方治理的法治基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权限。陕西省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较为全面,但存在区域协同立法机制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规定缺乏针对性、公众参与程度不高等问题。整体协同立法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增强立法可操作性、推动地方立法精细化、落实公众参与立法制度是推动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创制性立法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陕西地方立法
生态环境保护
创制性
立法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创制性立法研究
1
作者
赵冉娟
机构
陕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出处
《法学(汉斯)》
2023年第1期137-142,共6页
文摘
地方立法是地方治理的法治基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权限。陕西省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较为全面,但存在区域协同立法机制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规定缺乏针对性、公众参与程度不高等问题。整体协同立法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增强立法可操作性、推动地方立法精细化、落实公众参与立法制度是推动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创制性立法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陕西地方立法
生态环境保护
创制性
立法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创制性立法研究
赵冉娟
《法学(汉斯)》
202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