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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司法认定之实证分析 被引量:4
1
作者 黄华生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05-110,共6页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分是司法机关经常遇到而又颇感困惑的司法难题。从对抽样案例的分析情况来看,司法机关在界分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时主要考量案发原因、殴打对象、伤害后果、案发地点等因素,司法机关...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分是司法机关经常遇到而又颇感困惑的司法难题。从对抽样案例的分析情况来看,司法机关在界分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时主要考量案发原因、殴打对象、伤害后果、案发地点等因素,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一些值得肯定的有益经验,但是还有一些要领有待掌握和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随意殴打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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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扩张及其限制——基于殴打防疫工作人员案件的思考 被引量:1
2
作者 王振华 刘燕莎 《医学与法学》 2022年第3期9-17,共9页
我国刑法中引人注目的寻衅滋事罪在其中尤以随意殴打型体现得最为典型。据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真实案例分析,该类型寻衅滋事罪出现扩张适用的原因,主要集中于罪状描述不明确、构成要件的区分功能难以发挥;基于国权主义的有罪必罚及无恶... 我国刑法中引人注目的寻衅滋事罪在其中尤以随意殴打型体现得最为典型。据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真实案例分析,该类型寻衅滋事罪出现扩张适用的原因,主要集中于罪状描述不明确、构成要件的区分功能难以发挥;基于国权主义的有罪必罚及无恶亦罚思想的影响;特殊时期国家社会治理的特殊需要等三方面。准确辩证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规范性理解该罪的随意要件,以行政责任分化刑事责任等方式对该罪进行内部和外部的双重限缩,最终将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适用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疫情防控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 司法扩张 双重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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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
3
作者 潘庸鲁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18-21,共4页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其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司法实践中适用最多但又最难理解的条款。对于该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不能停留于流氓动机的思维惯性,或者将"随意"仅理解为无缘无故以及把轻伤以上情形...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其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司法实践中适用最多但又最难理解的条款。对于该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不能停留于流氓动机的思维惯性,或者将"随意"仅理解为无缘无故以及把轻伤以上情形排除在外,流氓动机只不过是强化而并非决定了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随意殴打他人既可能事出有因,也可能产生轻伤以上结果,当根据"随意殴打他人"认定寻衅滋事罪时,需要综合考量实施殴打的对象、原因、次数、尤其是发生场域等构成要件,据此并结合实际案例总结出六种"随意殴打他人"的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他人 流氓罪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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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随意殴打中未致人死亡共犯的刑事责任
4
作者 戴承欢 黄书建 马朗 《安康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34-37,共4页
在二人以上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中,经常出现重伤、死亡的结果仅仅为其中某一个或某几个犯罪行为人所为的现象。对实施致人重伤、死亡行为的犯罪行为人,可以依想象竞合犯理论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未实施... 在二人以上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中,经常出现重伤、死亡的结果仅仅为其中某一个或某几个犯罪行为人所为的现象。对实施致人重伤、死亡行为的犯罪行为人,可以依想象竞合犯理论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未实施致人重伤、死亡行为的犯罪行为人,应根据各犯罪行为人有无犯意联络,是否形成临时共同故意、故意内容是否包含伤害、杀人,各犯罪人的行为与重伤、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或以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共犯定罪处罚,或以寻衅滋事罪处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随意殴打 未致人死亡共犯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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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司法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2
5
作者 戴慈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45-48,共4页
故意伤害与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的区分,根据现有理论,难以有效指导司法实践,本文通过分析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认定的困境主要在于司法解释对该种类型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从而保护的法益、客观行为和主要要素三个方面分析产... 故意伤害与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的区分,根据现有理论,难以有效指导司法实践,本文通过分析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认定的困境主要在于司法解释对该种类型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从而保护的法益、客观行为和主要要素三个方面分析产生这种困境的深层次原因,最后提出解决困境的路径,即跳出过分强调二者区别的思维定式,以二者所保护的法益为指导,运用想象竞合犯的理论进行执法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随意殴打 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 司法困境 司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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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之争——以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为例
6
作者 秦智贤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46-52,共7页
主观解释论认为,由于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分解而来的子罪名,因此流氓动机应作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从而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的"随意"是指流氓动机支配下的"随意"。然而立法者原意难以探明... 主观解释论认为,由于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分解而来的子罪名,因此流氓动机应作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从而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的"随意"是指流氓动机支配下的"随意"。然而立法者原意难以探明,时代也发生了变化,新刑法的解释不应被旧刑法所禁锢,否则刑法将止步不前。此外,流氓动机本身含义模糊,采用沿革解释导致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罪难以区分,造成诸多定罪乱象。因此,应当按照客观解释论对寻衅滋事罪进行解释。法律应当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流氓罪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有其特定的历史意义,但是在现代社会应当予以摒弃。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时,应当遵循刑法的目的和价值,关注法益是否实际受到了侵害或威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解释 客观解释 随意殴打 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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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问题研究——基于50个二审案例样本的分析
7
作者 许译文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82-88,共7页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定罪量刑的司法认定存在“随意”的判断标准不明、“公共秩序”法益的认定缺漏等问题,量刑也缺乏统一标准。这些问题背后有立法不够明确、存在“以刑制罪”现象和司法人员对各罪理解不深入、律师辩护不力等原因,需要...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定罪量刑的司法认定存在“随意”的判断标准不明、“公共秩序”法益的认定缺漏等问题,量刑也缺乏统一标准。这些问题背后有立法不够明确、存在“以刑制罪”现象和司法人员对各罪理解不深入、律师辩护不力等原因,需要在明确立法规定的同时,加强司法管理,保证严格遵循犯罪构成要件定罪,参考个案情节科学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 随意殴打 社会秩序 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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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医务人员的“寻衅滋事罪”适用
8
作者 何强 周树超 《医学与法学》 2021年第2期96-100,共5页
为避免疫情防控背景下对社会秩序的特别需要而导致本就争议颇多的寻衅滋事罪在行为方式、主观要件和入罪标准上的认定再度不当扩大,须遵循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立足于教义学原理明确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该罪的保护法益是人们对在社会交... 为避免疫情防控背景下对社会秩序的特别需要而导致本就争议颇多的寻衅滋事罪在行为方式、主观要件和入罪标准上的认定再度不当扩大,须遵循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立足于教义学原理明确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该罪的保护法益是人们对在社会交往中不会受到不确定风险侵害的制度性信赖;主观要件是行为人在行为对象选择上不特定的随意的心态;行为方式是行为人以自己的身体或者借用其他工具对不特定他人身体进行打击;入罪标准的不法程度是与保护法益相联系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 随意殴打 涉疫犯罪 暴力伤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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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
9
作者 张路 《区域治理》 2019年第3期243-243,共1页
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情形是社会生活中时常发生的一种行为,其内容比较抽象笼统,并且规定了'随意'、'多次'、'情节恶劣'等需要结合价值准则、社会经验判断的规范性要素,使该类型下的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情形是社会生活中时常发生的一种行为,其内容比较抽象笼统,并且规定了'随意'、'多次'、'情节恶劣'等需要结合价值准则、社会经验判断的规范性要素,使该类型下的寻衅滋事罪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司法工作人员对本罪的认定产生了大量疑惑,刑法理论也一度认为寻衅滋事罪成了一个非典型意义上的'口袋罪'.本文立足刑法规定和相应的司法解释,对该类型犯罪下的相关构成要素进行分析认定,以其为司法实践中对此罪的认定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 情节恶劣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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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问题研究
10
作者 闫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36-39,共4页
寻衅滋事罪第一款"随意殴打他人"的条款在认定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该罪的主观要件构成,理论和实务的认定标准莫衷一是。在寻衅滋事行为、一般治安违法行为以及故意伤害三者之间应当构建一个具体的区分标准。寻衅滋事罪对于其... 寻衅滋事罪第一款"随意殴打他人"的条款在认定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该罪的主观要件构成,理论和实务的认定标准莫衷一是。在寻衅滋事行为、一般治安违法行为以及故意伤害三者之间应当构建一个具体的区分标准。寻衅滋事罪对于其他相关罪名具有一定补充性,譬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又是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情形。在认定随意殴打性寻衅滋事罪时应当对该条款的"随意"进行严格把握,以及对"流氓动机"进行正确理解。常见的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一般言辞证据较多,在证据的采信上也应进行正确把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随意殴打 寻衅滋事 言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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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定
11
作者 仲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57-59,共3页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相比较,两者存在一定的重合但又有不同之处,在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中的随意对他人进行殴打情节往往难以区分。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案例的对比,可...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相比较,两者存在一定的重合但又有不同之处,在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中的随意对他人进行殴打情节往往难以区分。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案例的对比,可以认为对二者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的规则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 随意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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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他人”类型寻衅滋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2
作者 李大槐 胡黎 张成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20期17-20,共4页
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指放任自己的意志,无理、无故或借故生非,小题大做的殴打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对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可明确为持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携带个人的器械或与上述器械具有相... 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指放任自己的意志,无理、无故或借故生非,小题大做的殴打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对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可明确为持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携带个人的器械或与上述器械具有相同致害结果的物体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罪需考量主观上是否存在藐视或者挑战社会正当秩序的心态。"破坏社会秩序"可以理解为随意殴打他人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随意殴打他人 凶器 公共场所 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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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被引量:1
13
作者 毛小雨 林素芳 《人民司法》 2020年第32期7-9,共3页
【裁判要旨】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行为人为发泄情绪,在检疫卡点借酒滋事,辱骂并无理殴打多名执勤人员,综合考虑检疫卡点这一公共场所的性质、重要程度、人数及所受影响的范围,应当认定其行为系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 【裁判要旨】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行为人为发泄情绪,在检疫卡点借酒滋事,辱骂并无理殴打多名执勤人员,综合考虑检疫卡点这一公共场所的性质、重要程度、人数及所受影响的范围,应当认定其行为系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属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情节恶劣 公共场所 随意殴打 突发传染病疫情 执勤人员 裁判要旨 严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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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行为之“随意”的理解与认定
14
作者 张鹏成 《天津检察》 2018年第2期25-26,共2页
理解和认定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行为的“随意”时,可以以刑法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前提,采用类型化的思维方式通过比对的形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要对“借故生非”型“随意”进行准确把握,还应注意不要限缩“社会公共秩序”的含义。
关键词 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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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司法疑难问题探讨
15
作者 彭新林 刘甜伊 《刑法论丛》 2021年第2期226-250,共25页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是备受争议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方式。“随意”具有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双重属性。应从殴打他人因果关系的对称性、行为对象的随机性等两个方面,来判断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之“随意”。在以伤害的故意造成他人轻微...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是备受争议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方式。“随意”具有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双重属性。应从殴打他人因果关系的对称性、行为对象的随机性等两个方面,来判断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之“随意”。在以伤害的故意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下结果且情节严重,但是不符合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之犯罪构成时,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对于随意殴打致人轻伤的情形,应按想象竞合原则处理,即从一重罪处罚。对于随意殴打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寻衅滋事罪犯罪构成无法包容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也难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全面的评价,这种情况下应按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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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边际甄别 被引量:3
16
作者 徐剑锋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16期20-23,共4页
因随意殴打他人构成的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的界限是刑法学上难分难解的问题。司法实践一般从流氓动机、公共场所、不特定对象、合理原因等要素加以区分,这些判断方法均未直达关键。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并非补充或竞合关系... 因随意殴打他人构成的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的界限是刑法学上难分难解的问题。司法实践一般从流氓动机、公共场所、不特定对象、合理原因等要素加以区分,这些判断方法均未直达关键。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并非补充或竞合关系,但两者在构成要件外延上存在一定的重合或者交叉。在甄别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时,应当着重围绕"随意"的规范性理解,并遵循法益目的解释切入和故意伤害优先适用的原则妥善划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随意殴打 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 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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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型寻衅滋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17
作者 韩太松 董景阳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4年第11期61-64,共4页
在具体罪名适用的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是适用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其中殴打型寻衅滋事,作为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之一,是指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成立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存在很多认识上的分歧。对此,应当需要依据... 在具体罪名适用的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是适用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其中殴打型寻衅滋事,作为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之一,是指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成立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存在很多认识上的分歧。对此,应当需要依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成立要件中"随意"、"情节恶劣",以及其与行政违法行为、故意伤害罪的界限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随意殴打 情节恶劣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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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问题 被引量:3
18
作者 冯英菊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8年第8期14-17,共4页
试论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问题冯英菊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行为。该罪是... 试论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问题冯英菊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行为。该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流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他人 致人重伤 故意伤害罪 转化犯 故意杀人罪 行为人 客观方面 共同犯罪人 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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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司法适用探析 被引量:6
19
作者 汤晓慰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2年第8期9-11,共3页
寻衅滋事罪虽然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的罪名,但其行为方式仍然呈现多样化的特征。本文对寻衅滋事中“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行为方式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其与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的联系与区别。
关键词 寻衅滋事 随意殴打他人 强拿硬要 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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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摒弃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性——与冯英菊同志商榷 被引量:1
20
作者 朱清和 谭立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2期41-41,共1页
《人民检察》1998年第8期刊载了冯英菊同志的“试论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问题”一文,该文从对寻衅滋事罪法条渊源及与之同时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聚众斗殴罪法条进行分析比较入手,从罪刑相适应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出发,... 《人民检察》1998年第8期刊载了冯英菊同志的“试论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问题”一文,该文从对寻衅滋事罪法条渊源及与之同时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聚众斗殴罪法条进行分析比较入手,从罪刑相适应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出发,提出:寻衅滋事罪不能包容重伤、死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果性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 共同犯罪人 刑法因果关系 故意杀人罪 随意殴打他人 转化犯 共同行为 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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