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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扩张及其限制——基于殴打防疫工作人员案件的思考 被引量:1
1
作者 王振华 刘燕莎 《医学与法学》 2022年第3期9-17,共9页
我国刑法中引人注目的寻衅滋事罪在其中尤以随意殴打型体现得最为典型。据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真实案例分析,该类型寻衅滋事罪出现扩张适用的原因,主要集中于罪状描述不明确、构成要件的区分功能难以发挥;基于国权主义的有罪必罚及无恶... 我国刑法中引人注目的寻衅滋事罪在其中尤以随意殴打型体现得最为典型。据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真实案例分析,该类型寻衅滋事罪出现扩张适用的原因,主要集中于罪状描述不明确、构成要件的区分功能难以发挥;基于国权主义的有罪必罚及无恶亦罚思想的影响;特殊时期国家社会治理的特殊需要等三方面。准确辩证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规范性理解该罪的随意要件,以行政责任分化刑事责任等方式对该罪进行内部和外部的双重限缩,最终将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适用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疫情防控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 司法扩张 双重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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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司法认定之实证分析 被引量:4
2
作者 黄华生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05-110,共6页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分是司法机关经常遇到而又颇感困惑的司法难题。从对抽样案例的分析情况来看,司法机关在界分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时主要考量案发原因、殴打对象、伤害后果、案发地点等因素,司法机关...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分是司法机关经常遇到而又颇感困惑的司法难题。从对抽样案例的分析情况来看,司法机关在界分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时主要考量案发原因、殴打对象、伤害后果、案发地点等因素,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一些值得肯定的有益经验,但是还有一些要领有待掌握和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随意殴打 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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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定
3
作者 仲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57-59,共3页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相比较,两者存在一定的重合但又有不同之处,在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中的随意对他人进行殴打情节往往难以区分。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案例的对比,可...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相比较,两者存在一定的重合但又有不同之处,在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中的随意对他人进行殴打情节往往难以区分。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案例的对比,可以认为对二者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的规则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 随意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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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被引量:1
4
作者 毛小雨 林素芳 《人民司法》 2020年第32期7-9,共3页
【裁判要旨】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行为人为发泄情绪,在检疫卡点借酒滋事,辱骂并无理殴打多名执勤人员,综合考虑检疫卡点这一公共场所的性质、重要程度、人数及所受影响的范围,应当认定其行为系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 【裁判要旨】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行为人为发泄情绪,在检疫卡点借酒滋事,辱骂并无理殴打多名执勤人员,综合考虑检疫卡点这一公共场所的性质、重要程度、人数及所受影响的范围,应当认定其行为系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属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 情节恶劣 公共场所 随意殴打 突发传染病疫情 执勤人员 裁判要旨 严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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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
5
作者 潘庸鲁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18-21,共4页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其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司法实践中适用最多但又最难理解的条款。对于该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不能停留于流氓动机的思维惯性,或者将"随意"仅理解为无缘无故以及把轻伤以上情形...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其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司法实践中适用最多但又最难理解的条款。对于该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不能停留于流氓动机的思维惯性,或者将"随意"仅理解为无缘无故以及把轻伤以上情形排除在外,流氓动机只不过是强化而并非决定了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随意殴打他人既可能事出有因,也可能产生轻伤以上结果,当根据"随意殴打他人"认定寻衅滋事罪时,需要综合考量实施殴打的对象、原因、次数、尤其是发生场域等构成要件,据此并结合实际案例总结出六种"随意殴打他人"的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 随意殴打他人 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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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司法疑难问题探讨
6
作者 彭新林 刘甜伊 《刑法论丛》 2021年第2期226-250,共25页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是备受争议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方式。“随意”具有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双重属性。应从殴打他人因果关系的对称性、行为对象的随机性等两个方面,来判断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之“随意”。在以伤害的故意造成他人轻微...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是备受争议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方式。“随意”具有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双重属性。应从殴打他人因果关系的对称性、行为对象的随机性等两个方面,来判断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之“随意”。在以伤害的故意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下结果且情节严重,但是不符合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之犯罪构成时,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对于随意殴打致人轻伤的情形,应按想象竞合原则处理,即从一重罪处罚。对于随意殴打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寻衅滋事罪犯罪构成无法包容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也难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全面的评价,这种情况下应按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 随意殴打 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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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
7
作者 张路 《区域治理》 2019年第3期243-243,共1页
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情形是社会生活中时常发生的一种行为,其内容比较抽象笼统,并且规定了'随意'、'多次'、'情节恶劣'等需要结合价值准则、社会经验判断的规范性要素,使该类型下的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情形是社会生活中时常发生的一种行为,其内容比较抽象笼统,并且规定了'随意'、'多次'、'情节恶劣'等需要结合价值准则、社会经验判断的规范性要素,使该类型下的寻衅滋事罪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司法工作人员对本罪的认定产生了大量疑惑,刑法理论也一度认为寻衅滋事罪成了一个非典型意义上的'口袋罪'.本文立足刑法规定和相应的司法解释,对该类型犯罪下的相关构成要素进行分析认定,以其为司法实践中对此罪的认定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 随意殴打 情节恶劣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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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中“随意殴打他人”如何认定
8
作者 曾红珍 何欣玲 《检察实践》 2005年第3期86-86,共1页
关键词 他人 殴打 随意 认定 寻衅滋事 侵害对象 行为人 特定 严打 作为 案件 理由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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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问题 被引量:3
9
作者 冯英菊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8年第8期14-17,共4页
试论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问题冯英菊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行为。该罪是... 试论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问题冯英菊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行为。该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流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 随意殴打他人 致人重伤 故意伤害 转化犯 故意杀人 行为人 客观方面 共同犯 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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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受争议的寻衅滋事罪 被引量:1
10
作者 陈侃 《检察风云》 2020年第1期68-69,共2页
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四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四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然而,也正是这一罪名,在实践中给办案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也在理论界成为饱受争议的话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 破坏社会秩序 情节恶劣 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 强拿硬要 公共场所 随意殴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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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他人行为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11
《人民公安》 2009年第2期63-63,共1页
法博士: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行为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广东梅方 梅方同志:两者区别如下:1.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行为人往往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中... 法博士: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行为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广东梅方 梅方同志:两者区别如下:1.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行为人往往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殴打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伤害 他人行为 殴打 随意 寻衅滋事 客体 社会管理秩序 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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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摒弃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性——与冯英菊同志商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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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清和 谭立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2期41-41,共1页
《人民检察》1998年第8期刊载了冯英菊同志的“试论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问题”一文,该文从对寻衅滋事罪法条渊源及与之同时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聚众斗殴罪法条进行分析比较入手,从罪刑相适应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出发,... 《人民检察》1998年第8期刊载了冯英菊同志的“试论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问题”一文,该文从对寻衅滋事罪法条渊源及与之同时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聚众斗殴罪法条进行分析比较入手,从罪刑相适应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出发,提出:寻衅滋事罪不能包容重伤、死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果性 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 共同犯 刑法因果关系 故意杀人 随意殴打他人 转化犯 共同行为 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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