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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继续性合同解除制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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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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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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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汉斯)》
2023年第3期1247-125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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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继续性合同有不同于一时性合同的特殊特征,其在解除理念和解除效力上具有特殊性,要平衡合同继续性与合同安定性之间的关系。为了避免当事人被永久束缚在一个契约关系中,我国规定了随时解除制度,但其与任意解除高度相似,应注意二者区别。继续性合同在适用法定解除时要关注其特殊性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认定的影响,质疑违约方解除权的正当性基础,合同僵局根本不存在,效率违约理论不适用于我国。我国《民法典》并没有区分规定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的解除规则,而是以一时性合同的一般解除统筹所有类型合同的解除,继续性合同的解除规则难免会存在漏缺,所以基于重大事由解除显得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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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续性合同
随时解除
违约方解除
非任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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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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