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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交易中外观主义的适用边界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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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永军 许利娜 《黄河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71-76,共6页
外观主义是隐名交易纠纷中适用的核心规则,由于实践中隐名交易纠纷所产生的矛盾激烈,法律中外观主义规定的模糊性和差异性,造成了法律适用混乱。故在《民法典》颁布背景下,明定外观主义在民商事中区分适用的边界,意义重大。商事法中表... 外观主义是隐名交易纠纷中适用的核心规则,由于实践中隐名交易纠纷所产生的矛盾激烈,法律中外观主义规定的模糊性和差异性,造成了法律适用混乱。故在《民法典》颁布背景下,明定外观主义在民商事中区分适用的边界,意义重大。商事法中表示主义的外观事实基础完善,为实现迅捷的交易目标应该贯彻外观主义的适用,民事法中意思主义所有权绝对意识,强调公平正义和真实权利的理念较强,应该谨慎适用外观主义。实践中关于表见代表和表见代理以及善意取得制度的具体适用已经体现民商区分的思想。法官在裁判时务必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利益衡量区分适用,力求保证裁判的公正性与各方当事人权益保护的完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观主义 隐名交易 民法典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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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定的商业秩序难以形成和维持?——尊重商法对“隐名交易”的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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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大兴 《法制与社会发展》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64-186,共23页
在规范构造上,商法并未一概否定“隐名交易”之效力,只是通过凸显外观主义原则,将隐名交易之法效果限制在特定当事人之间。按照“同样事务同类处理”原则,无论是隐名出资,还是隐名购房、隐名购车、隐名购船等,似乎都应坚持同样的“外观... 在规范构造上,商法并未一概否定“隐名交易”之效力,只是通过凸显外观主义原则,将隐名交易之法效果限制在特定当事人之间。按照“同样事务同类处理”原则,无论是隐名出资,还是隐名购房、隐名购车、隐名购船等,似乎都应坚持同样的“外观优先”逻辑,此系维护商事交易秩序、促进登记财产安全流动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实践中,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及个案裁判,在特定情形下让未登记之“实际权利”能对抗第三人,甚至对抗法院执行,这从根本上动摇了外观主义原则。此种对待“隐名交易”的立场,不仅损害了交易预期,增加了交易成本,也增加了法院的执行难度,最终使得商法透过外观主义试图型构的“法定交易秩序”难以形成和维持。由于法院在某些场合对“隐名交易”过度同情,“隐名交易”的外部影响力被不当扩张,外观主义试图形成的“观念秩序”被摧毁。我们必须回归法律的原初立场,在尊重外观主义的前提下,评判“隐名交易”的效力,不应动辄让“隐名交易”借助法院的力量可以轻易取得“外观登记”之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 外观主义 隐名交易 登记 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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