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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立法过程中的隐性程序:组织学视角的考察
1
作者
丁轶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26-40,192,共16页
立法隐性程序是一种与立法显性程序相对并与后者形成功能替代关系的立法程序类型,在现实中主要体现为转化性替代、前置性替代和应用性替代三种实践样态,通常具有正式可见性、关系相对性、依附性、理性选择性等属性。立法隐性程序之所以...
立法隐性程序是一种与立法显性程序相对并与后者形成功能替代关系的立法程序类型,在现实中主要体现为转化性替代、前置性替代和应用性替代三种实践样态,通常具有正式可见性、关系相对性、依附性、理性选择性等属性。立法隐性程序之所以产生,其原因在于民主理念与科层制原理之间存在潜在的抵牾,它是立法机关为了应对制度基因冲突、工作负荷过大等国家治理难题所采取的一种策略性选择。立法隐性程序尽管有助于缓解立法机关的工作压力,但在现实运行中也容易产生激励、角色、锁定等方面的实践困境,故而需要采取一种相对温和的“制度微调”思路加以解决。这可以通过构建组织引导制度、自行修改公开制度、专属解释事项制度这三种新制度来加以实现,力图在不大幅改变现有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形成合理有效的制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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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
隐性
程序
立法
规划
备案审查
司法解释
制度调整
原文传递
立法程序的二元结构论:基于组织视角与个人视角的转换
被引量:
5
2
作者
郑文睿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78-82,共5页
当前对立法程序所形成的“法案的提出、法案的审议、法案的表决和法案的公布”四个显性立法程序的基本共识,不能全面解释立法运行过程的真实性。原因在于实践中至少还存在着“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案的起草、法案的审议、适用解释”四...
当前对立法程序所形成的“法案的提出、法案的审议、法案的表决和法案的公布”四个显性立法程序的基本共识,不能全面解释立法运行过程的真实性。原因在于实践中至少还存在着“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案的起草、法案的审议、适用解释”四个隐性立法程序。其中的逻辑主线表现为显性立法程序与“组织”相勾连,隐性立法程序与“个人”相勾连。《立法法》条文以“组织”视角所建构的显性立法程序和立法实践以“个人”视角所探寻的隐性立法程序共同构成了立法程序的二元结构。从纯粹立法学问题的解释选择问题着手,所建构的立法程序二元结构,需要在“组织”和“个人”两种视角中循环联动,实现视角的融合,以扩张既有的理论解释力,争取最大限度的接近立法运行过程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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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
程序
二元结构
组织视角
个人视角
隐性立法程序
原文传递
题名
当代中国立法过程中的隐性程序:组织学视角的考察
1
作者
丁轶
机构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26-40,192,共16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纵向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化若干重大问题研究”(20&ZD159)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立法隐性程序是一种与立法显性程序相对并与后者形成功能替代关系的立法程序类型,在现实中主要体现为转化性替代、前置性替代和应用性替代三种实践样态,通常具有正式可见性、关系相对性、依附性、理性选择性等属性。立法隐性程序之所以产生,其原因在于民主理念与科层制原理之间存在潜在的抵牾,它是立法机关为了应对制度基因冲突、工作负荷过大等国家治理难题所采取的一种策略性选择。立法隐性程序尽管有助于缓解立法机关的工作压力,但在现实运行中也容易产生激励、角色、锁定等方面的实践困境,故而需要采取一种相对温和的“制度微调”思路加以解决。这可以通过构建组织引导制度、自行修改公开制度、专属解释事项制度这三种新制度来加以实现,力图在不大幅改变现有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形成合理有效的制度调整。
关键词
立法
隐性
程序
立法
规划
备案审查
司法解释
制度调整
Keywords
Implicit Legislative Procedure
Legislative Planning
Recording and Reviewing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System Adjustment
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立法程序的二元结构论:基于组织视角与个人视角的转换
被引量:
5
2
作者
郑文睿
机构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78-82,共5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运行样本分析和制度回应研究”(17XFX015)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隐性立法程序检视及其规范化研究”(CLS[2018]D12)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8-2021年“立法与行政法学”学科建设项目(18XK006)阶段性成果。
文摘
当前对立法程序所形成的“法案的提出、法案的审议、法案的表决和法案的公布”四个显性立法程序的基本共识,不能全面解释立法运行过程的真实性。原因在于实践中至少还存在着“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案的起草、法案的审议、适用解释”四个隐性立法程序。其中的逻辑主线表现为显性立法程序与“组织”相勾连,隐性立法程序与“个人”相勾连。《立法法》条文以“组织”视角所建构的显性立法程序和立法实践以“个人”视角所探寻的隐性立法程序共同构成了立法程序的二元结构。从纯粹立法学问题的解释选择问题着手,所建构的立法程序二元结构,需要在“组织”和“个人”两种视角中循环联动,实现视角的融合,以扩张既有的理论解释力,争取最大限度的接近立法运行过程的真实性。
关键词
立法
程序
二元结构
组织视角
个人视角
隐性立法程序
分类号
DF0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当代中国立法过程中的隐性程序:组织学视角的考察
丁轶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3
0
原文传递
2
立法程序的二元结构论:基于组织视角与个人视角的转换
郑文睿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5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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