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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指纹考勤的合法性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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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相见
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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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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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学刊》
2017年第3期32-3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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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人格权确权的伦理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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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指纹信息具有特定性、稳定性和触物留痕性,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有敏感与一般之分,前者受隐私权保护,后者可成为财产权客体。指纹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但隐私公开在信息社会下具有相对性,即在特定领域内公开并不意味着在任何领域均公开,所以指纹搜集并不必然侵害隐私权。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对其限制须受公法规制,即须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指纹搜集缺乏相关授权法律,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则;未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未必符合比例原则。建议立法机关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以补足指纹考勤等信息利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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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指纹考勤
隐私权公开
比例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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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operty right
Fingerprint information
sensitive personal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society
violate priv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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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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