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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登记和有限公开机制研究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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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春媛
廖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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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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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6年第6期92-9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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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了预防性侵犯罪案件的发生,美国、韩国等国家均设立了性犯罪者登记和公告制度,以此实现特殊预防和保护社区安全之目的。我国每年都有大量性犯罪案件发生,尤其是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的数量一直在高位徘徊,但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措施进行有效预防。鉴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并不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可以适当借鉴域外性犯罪者登记和公告制度,在我国构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登记和有限公开机制,要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定期向司法机关登记,对该类人员中实施严重性犯罪行为或者具有较高再犯风险的犯罪人员,公开其个人信息,以此防范该类人员再犯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公共安全和保障未成年人平安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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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隐私权罪
未成年人
信息登记
性侵犯罪
犯罪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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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913.5
[经济管理]
D912.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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