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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藏的不合意——以意思表示解释为视角
1
作者
潘运华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1-4,共4页
契约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会产生约束力,当双方当事人不合意时契约就不成立。这种不合意分为公然的不合意与隐藏的不合意,学界对隐藏的不合意颇有争议。从意思表示解释的角度来探讨隐藏的不合意问题,可知这种隐藏的不合意并非...
契约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会产生约束力,当双方当事人不合意时契约就不成立。这种不合意分为公然的不合意与隐藏的不合意,学界对隐藏的不合意颇有争议。从意思表示解释的角度来探讨隐藏的不合意问题,可知这种隐藏的不合意并非都是真正的不合意,此种情形下契约有可能成立,也有可能不成立,应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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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隐藏的不合意
意
思表示解释
规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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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合同因隐藏的不合意无效与重大误解可撤销的选择——以法的经济学分析为视角
被引量:
1
2
作者
胡雨涵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9年第9期168-169,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制的无效合同制度与可撤稍合同制度对处理相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无效合同制度与可撤销合同制度在规范层面发生了竞合,尤以合同因隐藏的不合意而无效与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选择冲...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制的无效合同制度与可撤稍合同制度对处理相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无效合同制度与可撤销合同制度在规范层面发生了竞合,尤以合同因隐藏的不合意而无效与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选择冲突为重,且现行规范对此竞合如何处理又无明确的规定,这无疑给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以及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为此,本文阐明隐藏的合意、重大误解、无效和可撤销制定后,另辟他路,从经济学分析的视角探究这一课题,以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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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隐藏的不合意
合同无效
合同可撤销
法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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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合同成立的要件——《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条第1、2款解读
3
作者
吴光荣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5-24,共10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条第1、2款继受《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就合同成立的要件作出了规定。在理解该规定时,应明确当事人就主体、标的和数量达成合意仅仅是一般情形下合同成立的要件。然而,即便法律对合同成立没有特...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条第1、2款继受《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就合同成立的要件作出了规定。在理解该规定时,应明确当事人就主体、标的和数量达成合意仅仅是一般情形下合同成立的要件。然而,即便法律对合同成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仍应考虑价款或者报酬是否可以通过合同解释规则或者推定规则予以确定,以及当事人一方是否对其他实质性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事项作出了意思表示,或者明确约定必须就该事项达成一致合同才成立。在特殊情形下,主体、标的和数量之外的其他事项也都可能构成合同成立的要件。在判断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全部成立要件达成合意时,还应认识到可能发生隐藏的不合意,并将其和重大误解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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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成立
合
意
隐藏的不合意
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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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隐藏的不合意——以意思表示解释为视角
1
作者
潘运华
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1-4,共4页
文摘
契约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会产生约束力,当双方当事人不合意时契约就不成立。这种不合意分为公然的不合意与隐藏的不合意,学界对隐藏的不合意颇有争议。从意思表示解释的角度来探讨隐藏的不合意问题,可知这种隐藏的不合意并非都是真正的不合意,此种情形下契约有可能成立,也有可能不成立,应具体对待。
关键词
隐藏的不合意
意
思表示解释
规范说
Keywords
the hidden undesirability
interpretation of meaning
standard theory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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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合同因隐藏的不合意无效与重大误解可撤销的选择——以法的经济学分析为视角
被引量:
1
2
作者
胡雨涵
机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出处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9年第9期168-169,共2页
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制的无效合同制度与可撤稍合同制度对处理相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无效合同制度与可撤销合同制度在规范层面发生了竞合,尤以合同因隐藏的不合意而无效与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选择冲突为重,且现行规范对此竞合如何处理又无明确的规定,这无疑给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以及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为此,本文阐明隐藏的合意、重大误解、无效和可撤销制定后,另辟他路,从经济学分析的视角探究这一课题,以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
关键词
隐藏的不合意
合同无效
合同可撤销
法的经济学分析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合同成立的要件——《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条第1、2款解读
3
作者
吴光荣
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5-24,共10页
文摘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条第1、2款继受《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就合同成立的要件作出了规定。在理解该规定时,应明确当事人就主体、标的和数量达成合意仅仅是一般情形下合同成立的要件。然而,即便法律对合同成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仍应考虑价款或者报酬是否可以通过合同解释规则或者推定规则予以确定,以及当事人一方是否对其他实质性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事项作出了意思表示,或者明确约定必须就该事项达成一致合同才成立。在特殊情形下,主体、标的和数量之外的其他事项也都可能构成合同成立的要件。在判断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全部成立要件达成合意时,还应认识到可能发生隐藏的不合意,并将其和重大误解区分开来。
关键词
合同成立
合
意
隐藏的不合意
重大误解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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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隐藏的不合意——以意思表示解释为视角
潘运华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合同因隐藏的不合意无效与重大误解可撤销的选择——以法的经济学分析为视角
胡雨涵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9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论合同成立的要件——《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条第1、2款解读
吴光荣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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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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