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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社团与环境公益诉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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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剑琴 《环境教育》 2010年第10期48-50,共3页
中华环保联合会建议,在我国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成立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审判庭。这样可以使司法机关集中诉讼资源优势从立案、举证、庭审到执行进行全方位的诉讼指导和服务,有效缓解污染受害群众因受限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和诉讼经验的不... 中华环保联合会建议,在我国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成立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审判庭。这样可以使司法机关集中诉讼资源优势从立案、举证、庭审到执行进行全方位的诉讼指导和服务,有效缓解污染受害群众因受限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和诉讼经验的不足造成告状难、打赢官司更难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环保社团 环境保护 环境问题 资源优势 集中诉讼 司法机关 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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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理念信守与路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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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恒林 《红河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141-146,共6页
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实施三年有余,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行政诉讼领域长期存在的“立案难”问题。但是,其存在起诉要件的文本逻辑失范、立案审查标准不明确、滥用起诉权行为的防范缺失的现实困境,现行制度仍然无法摆脱行政纠纷立案受理过程... 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实施三年有余,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行政诉讼领域长期存在的“立案难”问题。但是,其存在起诉要件的文本逻辑失范、立案审查标准不明确、滥用起诉权行为的防范缺失的现实困境,现行制度仍然无法摆脱行政纠纷立案受理过程中实质审查的窠臼。对此,需要探寻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实质意涵,以实现起诉要件的低阶化回归,从正当化改造的可行路径推动立案登记制的规范运行,并构建相对集中审查机制和规制滥用诉权,释放立案登记制度的潜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案登记制 实质意涵 审查标准 诉讼要件相对集中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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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背景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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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宏波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11期59-62,共4页
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制度能够缓解行政机关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预,保障司法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对相对集中管辖下的E市K区法院、检察院办案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存在着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行政检察资源保障不... 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制度能够缓解行政机关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预,保障司法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对相对集中管辖下的E市K区法院、检察院办案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存在着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行政检察资源保障不足、行政检察平衡发展受限和新的地方干预等问题。基于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建议检察机关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集中管辖与被告所在地管辖并行制度、推动建立行政检察一体化和协作办案机制、建立完备的行政诉讼监督保障和配合体系,推动加大集中宣传和技术创新力度,以提高行政检察便民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 行政检察 行政诉讼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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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件中管辖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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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晓莉 《经济研究导刊》 2008年第9期88-89,共2页
在我国的海事审判实践中,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两个分别独立的程序,而相对应的管辖权也各自独立,由此需要进一步分析这一制度设置下引起的海事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分配以及确权诉讼等程序中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责任限制基金 管辖权 实体审理与程序审理 集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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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四个转变” 完善依法收贷
5
作者 吴裕民 《现代金融》 2002年第12期42-42,共1页
依法收贷是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的重要手段。如何提高依法收贷的效果,笔者认为,金融机构在积极争取改善外部环境的同时,应从内部进一步完善依法收贷机制,实现“四个转变”。一、增强风险意识,由依法收贷向依法管贷转变。贷款手续的合... 依法收贷是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的重要手段。如何提高依法收贷的效果,笔者认为,金融机构在积极争取改善外部环境的同时,应从内部进一步完善依法收贷机制,实现“四个转变”。一、增强风险意识,由依法收贷向依法管贷转变。贷款手续的合法有效是决定能否胜诉的关键,只有坚持把依法管贷贯穿于信贷业务的全过程,才能为依法收贷打好基础。一是加强依法合规经营教育。二是加强信贷监管。信贷、法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机构 依法管贷 信贷风险预警机制 集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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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打官司省钱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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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建 《西部论丛》 2003年第3期42-42,共1页
集中诉讼。对于在银行系统内多头贷款形成不良的企业,应通过债权转让程序,由所属二级分行(或一级分行)将这些贷款合并到一起集中提起诉讼。这样,易引起受理法院和社会的重视,有利于公正司法,同时可避免若干个案导致法院与律师收费相对... 集中诉讼。对于在银行系统内多头贷款形成不良的企业,应通过债权转让程序,由所属二级分行(或一级分行)将这些贷款合并到一起集中提起诉讼。这样,易引起受理法院和社会的重视,有利于公正司法,同时可避免若干个案导致法院与律师收费相对昂贵而增加诉讼成本。 连带诉讼。应利用“连带诉讼”的法律规定,在贷款逾期后对贷款企业和保证人一同提起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 集中诉讼 连带诉讼 促裁 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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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之行使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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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邬先江 《国际法研究》 2015年第4期40-54,共15页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行使,以责任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且集中行使为基本手段,以在索赔个案中提出责任限制抗辩为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专章规定,程序设计不够严...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行使,以责任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且集中行使为基本手段,以在索赔个案中提出责任限制抗辩为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专章规定,程序设计不够严密,且有相互矛盾之处,致使法院在审理基金案件中有法难依、裁判相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虽然进一步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的相关事项,但是仍未建立系统、完整、协调的程序规则,且与现行立法存在冲突。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的设计,应当以实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集中诉讼、一个事故一个限额和债务担保三大功能为出发点。基金程序的立法必须体现设立基金的便捷性、确认责任限制权利的统一性、诉讼的集中性、债权人会议与基金分配的互补性,并应明确确权裁判的效力范围。要构建这一完整的程序规则,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加以修改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限制权利 基金程序 集中诉讼 债务担保 确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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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协同主义之检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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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明生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4年第2期91-116,共26页
本论文主要就民事财产诉讼若采用协同主义将可能产生之诸多问题加以检讨。修正之提出原则(修正之辩论主义)一直以来为德国立法上、实务上及多数通说之见解。然而,1978年德国法官Wassermann主张民事诉讼于财产诉讼关系应直接放弃辩论主义... 本论文主要就民事财产诉讼若采用协同主义将可能产生之诸多问题加以检讨。修正之提出原则(修正之辩论主义)一直以来为德国立法上、实务上及多数通说之见解。然而,1978年德国法官Wassermann主张民事诉讼于财产诉讼关系应直接放弃辩论主义,改采协同主义。如此协同主义之提倡,是否于德国1976及2001年修法后被立法者所采用?德国现今立法上、实务上与多数学说上究系采用修正提出原则(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凡此有于本文加以厘清之必要。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于2000年修法后,于立法上是否已采用协同主义,抑或仍采用修正辩论主义之立场?于台湾较为多数之学者与现今实务上究系采用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此等问题均须于此文中加以澄清。当事人与法院关于事实与证据提出方面之权能、责任应如何明确划分,民事诉讼究应采取修正提出原则(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始为妥当,尤其究系修正辩论主义较为符合现今法治国民事诉讼程序之基本价值,较能贯彻第一审程序集中原则,抑或协同主义较为符合与较能贯彻,则成为现今民事诉讼极须厘清之课题,此亦为本文所关注之焦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修正辩论主义 修正提出原则 协同主义 法治国民事诉讼程序第一审程序之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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