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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集体之人身份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的构想——富士康事件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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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洁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25-29,共5页
集体合同制度作为沟通、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在我国尚面临很多问题,故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文章从集体合同制度的效力和价值入手,分析出理论定位偏差是集体合同制度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集体合同中劳动者的身份为集体之人,... 集体合同制度作为沟通、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在我国尚面临很多问题,故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文章从集体合同制度的效力和价值入手,分析出理论定位偏差是集体合同制度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集体合同中劳动者的身份为集体之人,进而针对我国集体合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诸如扩大工会权利、加强职工之间的社会连带关系、增强劳动者集体的力量和为个体劳动者设定义务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者 集体之人 社会连带 集体合同 富士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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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之人与集体之人--私法与社会法的人像区别之解析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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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红梅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17-125,共9页
社会法为公法与私法以外之第三法域。私法对人的认知受个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观的影响,社会法对人的认知受集体(反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观的影响。关于人的认知前提假设,私法与社会法最本质的区别是:私法中的人是个体之人,存在形态为"... 社会法为公法与私法以外之第三法域。私法对人的认知受个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观的影响,社会法对人的认知受集体(反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观的影响。关于人的认知前提假设,私法与社会法最本质的区别是:私法中的人是个体之人,存在形态为"独"与"合";社会法中的人是集体之人,存在形态为"群"与"群之成员"。就私法与社会法两者而言,每一个个体都具有多重身份:作为独立自我的个体和与他人合作的个体以及作为集体成员的个体。私法与社会法的人像区别在法律对群体纠纷的处理模式及其态度上也有明显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 社会法 个体之人 集体之人 个人主义政治哲学 集体主义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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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集体合同问题研究——富士康事件的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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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洁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117-120,共4页
集体合同制度作为沟通、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在我国尚面临很多问题,故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文章从集体合同制度的效力和价值考察,认为理论定位偏差是集体合同制度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集体合同中劳动者的身份为集体之人,针对我国集... 集体合同制度作为沟通、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在我国尚面临很多问题,故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文章从集体合同制度的效力和价值考察,认为理论定位偏差是集体合同制度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集体合同中劳动者的身份为集体之人,针对我国集体合同形式化这一问题,提出诸如扩大工会权利、加强职工之间的社会连带关系、增强劳动者集体的力量和为个体劳动者设定义务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者 集体之人 社会连带 集体合同 富士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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