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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视域下农村集体公益用地功能变迁与现实回应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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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敬 梁亚荣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09-116,共8页
农村集体公益用地作为农村公益设施的载体,对于农民基本社会福祉的保障、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提升起重要作用。通过对农村集体公益用地功能变迁的梳理,发现随着社会转型,因农民与国家相对关系改变,农村社会生活方式变化,农村集体公益用... 农村集体公益用地作为农村公益设施的载体,对于农民基本社会福祉的保障、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提升起重要作用。通过对农村集体公益用地功能变迁的梳理,发现随着社会转型,因农民与国家相对关系改变,农村社会生活方式变化,农村集体公益用地功能历经了计划经济时期实现国家强力统合到新时期的功能分化,正沿着国民公共服务功能与集体成员共享功能分离、传统聚集功能衰退与现代公益功能兴起、血缘凝聚功能弱化与社区服务功能强化、行政功能的离析与个体福利价值观回归的路径演化。需要通过完善农村集体公益用地的界定、权属制度、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整,以适应新时期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公益用地 社会转型 功能分化 权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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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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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海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97-107,共11页
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供给严重不足,学者观点又存在较大分歧。在“房地一体”登记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享有独立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应平等、补充适用《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界分村级组织集体公... 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供给严重不足,学者观点又存在较大分歧。在“房地一体”登记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享有独立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应平等、补充适用《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界分村级组织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主体是村民委员会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尽量登记给村民委员会。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宜采取拨用而非划拨的方式,并经登记生效;其不能抵押,但可以在不降低公益效用的前提下,经政府机关批准和集体成员民主议定,采取转让、互换等方式处分。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因集体公益收回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因经营性转化应当明确转化的条件、程序、方式和收益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管理法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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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的价值诉求与认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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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戈伟增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68-77,共10页
农村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对农村公共设施的完善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无可代替的作用,然现行规范对其规定甚少,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本身构造不明、价值不清造成适用模糊的困境。应明确农村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以维护集体成员利益为核心... 农村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对农村公共设施的完善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无可代替的作用,然现行规范对其规定甚少,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本身构造不明、价值不清造成适用模糊的困境。应明确农村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以维护集体成员利益为核心,以土地资源优化利用为重点,在具体设定上暗含公私力量的平衡。农村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实际上是以农民集体为核心的多元混合主体,因自身的公益属性,致使部分权能受限,应以合目的性与合规划性对其流转进行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 功能价值 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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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政治与经济属性平衡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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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文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81-88,共8页
研究目的:确定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的外延内涵并对其利用方式进行研究。研究方法:通过确立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区分标准,并对三者作对比分析,辨析公益性用地的基本属性。研究结果:(1)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与... 研究目的:确定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的外延内涵并对其利用方式进行研究。研究方法:通过确立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区分标准,并对三者作对比分析,辨析公益性用地的基本属性。研究结果:(1)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与其他用地的共同属性在于其经济属性,其经济属性虽在降低农业活动交易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满足村民物质文化需求等方面有巨大发挥空间,却因其名称中所包含的"公益性"而产生了市场化要素不得进入的假象,从而处于未开发的状态;(2)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与其他用地的不同属性在于其政治属性,其政治属性在服务土地征收上已得到彰显,却因征收条件的宽泛和征收补偿的缺位而可能沦为纯粹满足征地需求的资源库。研究结论:对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的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的开发与利用不可偏废其一,前者的开发与利用需进一步约束,后者的开发与利用需大胆放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属性平衡 评论 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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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逻辑起点、功能取向与法权构造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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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欣瑜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80-187,共8页
农村土地制度在不断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了连续性修法,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承包地“三权分置”等一系列改革成果均已入法,但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却甚少被立法或修法提及,在不同类型土地之间发展失衡。集... 农村土地制度在不断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了连续性修法,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承包地“三权分置”等一系列改革成果均已入法,但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却甚少被立法或修法提及,在不同类型土地之间发展失衡。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之初即具有中国特色,既包含双重“公”的本质,又体现“共”的属性,具备农民生存发展福利的保障功能、农村公序良俗的维护功能、集体土地合理利用的增进功能。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法权构造对推动物权体系的创新与完善是有必要的,系统化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有明确的权利主体、清晰的客体范围、完备的权利内容以及规范的使用期限,方能有效发挥出应有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性建设用地 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权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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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氏族宗祠用地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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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敬 梁亚荣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145-154,共10页
农村氏族宗祠用地属于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范畴。宗祠用地与普通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国有公益性建设用地有所不同,属于准公共物品,为集体内部习惯性公有共用地。宗祠及其占有的土地使用主体为氏族成员,主要是为满足该部分集体成员的祭... 农村氏族宗祠用地属于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范畴。宗祠用地与普通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国有公益性建设用地有所不同,属于准公共物品,为集体内部习惯性公有共用地。宗祠及其占有的土地使用主体为氏族成员,主要是为满足该部分集体成员的祭祖、血缘信仰等精神需求。通过司法裁判案例考察发现,实践中存在宗祠用地法律定位模糊、利用与管理混乱等问题。氏族成员基于民法上习惯性权利对其利用,具有一定的社群排他性、法理上的正当性。宗祠用地在使用主体、客体、内容上均具有特殊性、优先性,需要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相关权利形态进行厘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祠用地 集体公益用地 习惯性权利 氏族 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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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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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宇 《湖湘法学评论》 2023年第2期60-67,共8页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可以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公益性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又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可依法流转,均可成为执行标的,执行过程中应遵循保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可以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公益性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又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可依法流转,均可成为执行标的,执行过程中应遵循保持土地农业用途等法律规定。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做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执行。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流转性,可以通过变价、强制管理等方式执行。集体公益性用地使用权不具备流转性,不能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公益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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