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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土地物权构建的总体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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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树毅 张小凤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112-118,共7页
分析了我国集体土地物权构建的法理基础及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基 于对我国集体所有土地有关权利的现状分析,参照大陆法系国家具体的土地物权制度 ,提出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完善措施,构建了我国集体土地农用地用益物权和建设用... 分析了我国集体土地物权构建的法理基础及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基 于对我国集体所有土地有关权利的现状分析,参照大陆法系国家具体的土地物权制度 ,提出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完善措施,构建了我国集体土地农用地用益物权和建设用地用 益物权等用益物权形态。试图在我国集体土地上设计一个,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石、集体 土地用益物权为重心的集体土地物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物权 集体土地用益 集体土地所有 集体土地物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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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土地再物权化:民法典编纂的使命和策略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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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交大法学》 CSSCI 2018年第4期5-19,共15页
农民集体的团体性决定了集体土地物权化的独特性。上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塑造了集体成员直接利用集体土地并给予物权保护的赋权模式。但是这种集体成员直接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制约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阻碍了集体土地作为市场化... 农民集体的团体性决定了集体土地物权化的独特性。上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塑造了集体成员直接利用集体土地并给予物权保护的赋权模式。但是这种集体成员直接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制约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阻碍了集体土地作为市场化资源的配置利用功能。新一轮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试图解决"三块地"的市场化问题,必然带来全新集体土地的物权法表达,这便是民法典编纂中物权法编的使命,即再物权化。新一轮的物权化旨在保持集体所有的团体性前提下完成从直接转向间接的集体土地利用方式的变革。这需要法律上落实和强化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私法效力,赋予集体市场化利用集体土地的自主权,允许农民集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方式,为农民集体土地设定多样性的土地使用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 集体土地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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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安排中的政府干预——基于国家理论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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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银萍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197-202,共6页
现代意义上的产权是建立在国家的基础之上的。国家通过引入政府命令和法律实现了农村土地使用制度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并通过"进入许可制"的配置方式使得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具有了浓厚的身份性。建国以来的集体土地... 现代意义上的产权是建立在国家的基础之上的。国家通过引入政府命令和法律实现了农村土地使用制度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并通过"进入许可制"的配置方式使得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具有了浓厚的身份性。建国以来的集体土地实践表明,政府权力的过分干预与土地产权制度效率呈负相关。我国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改革,必须建立在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政策主导向法治主导变革的基础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用益 强制性制度供给 制度效率 限政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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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法理视角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困境的解决路径探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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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峻桦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CSSCI 2017年第2期215-224,共10页
'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也是长期实践中业已存在的客观法律事实。'三权分置'对撬动农村土地资源这一'沉睡的资本'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也为农村金融机构破解'三农'融资难题提供了新的途径。... '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也是长期实践中业已存在的客观法律事实。'三权分置'对撬动农村土地资源这一'沉睡的资本'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也为农村金融机构破解'三农'融资难题提供了新的途径。但是,在农地经营权流转的抵押融资实践中'三权分置'却遭遇农地经营权性质不明确、经营权抵押遭遇法律禁止、'三权分置'违背法理原则的法律'瓶颈'。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面临经营权证登记失范而缺失抵押基础、手续不完备增大交易成本,以及经营权交易范围受限致使抵押物难以处置变现等现实困难。这些困难对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加速农地产权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造成障碍。因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经营 抵押融资 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经营 集体土地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抵押 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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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改革的法治构建——以赋权、分权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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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宇 王丽娜 《世界农业》 CSSCI 2022年第11期113-119,共7页
在“三权分置”改革政策入法的过程中,须从“赋权”和“分权”两个维度来进行法治构建。一方面,要继续强化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以维护集体土地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要区分和协调集体土地财产权利与集体成员人身权利,以破除集体土地... 在“三权分置”改革政策入法的过程中,须从“赋权”和“分权”两个维度来进行法治构建。一方面,要继续强化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以维护集体土地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要区分和协调集体土地财产权利与集体成员人身权利,以破除集体土地流转的体制障碍。上述两个维度在法理层面是由集体土地所有权双重属性所决定的,是现阶段有效实现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客观需要,而在法律技术层面则需要通过设定制度构筑集体土地物权体系来完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物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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