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
1
作者 张大成 庞连华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09年第10期15-18,共4页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经历了土地农民私有到土地集体所有的变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被我国现行立法和政策所确立。针对目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产生的弊端,许多学者就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不同的建议。在坚持农村土...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经历了土地农民私有到土地集体所有的变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被我国现行立法和政策所确立。针对目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产生的弊端,许多学者就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不同的建议。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应该明确"农民集体"的概念,建立"农民集体"的意思形成机制和意思表达机制,即确立集体成员大会作为其意思形成机关,设立村土地管理委员会作为其意思表达机关,赋予村民委员会和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的监督权,从而使农民个人真正享有土地权益,完善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 所有权主体 集体成员大会 土地管理委员会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