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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权:个体权利与集体自决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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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甘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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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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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34-4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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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权理论既要承认个体自主的权利,也应认可集体自决的权利,即集体人权,因为集体自决权无法回溯为个体自主选择权。由于人权理念就其最原初的本意而言是指个体权利,故作为集体人权的一种表现形式,集体自决权的运用就不得与个体人权发生冲突。在现代社会,集体自决权最重要的载体是国家,而以国家为载体的自决权被称为主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主权自然而然就等同于集体自决权,即等同于集体人权。国家主权若要真正合乎集体自决权的概念,就要像作为集体人权的集体自决权那样,不与个体权利发生对立与冲突,而是反过来必须为个体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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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权
个体权利
集体人权
集体自决权
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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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2-02
[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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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气候难民的自然权利救济及其制度展开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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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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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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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92-106,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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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自然灾害综合防治立法研究”(19BFX18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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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新的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既有国际体系和治理体制无法适应气候难民给全球治理带来的挑战。气候难民无论是作为集体还是个体均无法享有实在国际法上的救济权利。以自然权利为视角,源于地球集体所有权的紧急避难权和地球资源再分配请求权以及与领土权利相关联的集体自决权,在理论上均可作为气候难民主张权利救济的规范依据。融合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的集体自决权方案相较于推崇分配正义的地球集体所有权方案更具公平性,而相对化集体自决权方案(去领土化国家方案)比绝对化集体自决权方案更具政治可行性。去领土化国家方案与国际气候法基本原则兼容。在后巴黎时代,国际社会应将气候难民作为一项独立谈判议题。去领土化国家方案在国际气候法框架内的展开应当以《巴黎协定》序言所载“气候正义”和“人权保障”为基点,并辅之以两方面的制度设计。一是在未来气候协议中专设气候难民条款或制定专门的气候难民协议,建立信息、资金、技术方面的互助机制,通过综合性风险管理措施提高原籍国的适应能力;二是依托既有国际气候多边合作平台,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气候难民责任分担机制,通过特殊的主权制度安排允许气候难民集体保留其国际法主体资格,并对其原领土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继续享有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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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气候难民
自然权利
紧急避难权
集体自决权
去领土化国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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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limate refugee
natural right
emergency asylum right
collective self-determination right
de-territorial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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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9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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