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中国台湾地区司法审查主体的困境与改革建议
1
作者 范扬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77-83,共7页
依据中国台湾地区"宪法"第77条的规定,中国台湾地区"司法院"为其"最高审判机关";同时,依据"宪法"第78条,"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但从目前的实务上观察,中国... 依据中国台湾地区"宪法"第77条的规定,中国台湾地区"司法院"为其"最高审判机关";同时,依据"宪法"第78条,"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但从目前的实务上观察,中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并没有依据第77条掌理审判,只是掌理第78条解释"宪法"之规定。这就造成了"解释与裁判分离"的困境。目前,"释宪机关"的"法庭化"和使"司法审查"真正落实具体个案救济是较好的解决困境之道,即回归"宪法"第77条本身的规定,让"司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让"大法官"既解释又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台湾地区 中国台湾地区“司法院” “司法审查主体” 集权式审查 “宪法”第77条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