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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心青少年人际交往,预防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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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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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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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18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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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不良人际交往是引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家庭、学校以及社会都可能会给青少年的人际交往带来负面作用。针对不良人际交往引发的青少年犯罪,检察机关可结合实际,采取正确的方式,消除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因素,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建立正确、良好的人际交往关系,有效地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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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青少年人际交往
预防青少年犯罪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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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913.5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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