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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静态刑法解释观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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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隹文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2期84-105,共22页
静态刑法解释观的特点是理念保守、固守文义、过度追求立法原意,由此导致刑法解释方法的不当选择与刑法解释限度的狭隘把握,也使得刑法未能适时回应当下社会的流变,损伤了应有的规范机能。静态刑法解释观存在无法适应从传统到现代之变... 静态刑法解释观的特点是理念保守、固守文义、过度追求立法原意,由此导致刑法解释方法的不当选择与刑法解释限度的狭隘把握,也使得刑法未能适时回应当下社会的流变,损伤了应有的规范机能。静态刑法解释观存在无法适应从传统到现代之变迁的局限,消解不了网络时代犯罪新样态的视域盲区,在追诉时效、刑民交错、公共卫生、刑法体系反思等细域也渐渐步入绝境,以致刑法面临功能限缩的尴尬处境。对罪刑法定主义的形式化坚持不应扼杀刑法对社会生活的适应性,过度消极过度稳定实质是过度保守,既不能有效形塑新的行为规则,也矮化了刑法在社会调控架构体系中的本来角色。社会宏观格局的变迁全面波及犯罪的微观样式呈现,以进化论视角而不是静止视角审视犯罪,调整、改变以传统社会为背景建构起来的理论叙事话语已无可争辩,动态刑法解释观是最终的逻辑归结与价值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静态刑法解释 动态刑法解释 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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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演进解释的理据、模式及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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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彬 《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59-175,共17页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了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通常来说,条约解释理应按照当时意义进行静态解释,但是部分条约条款术语会随着时间流逝导致含义发生变化而采取演进解释。解释哲学、意图论法理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了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通常来说,条约解释理应按照当时意义进行静态解释,但是部分条约条款术语会随着时间流逝导致含义发生变化而采取演进解释。解释哲学、意图论法理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可为演进解释提供理据,但是,适用演进解释抑或静态解释并未形成明确的分野。应然的选择路径为基于国家、国际、人类三位一体的条约解释维度,坚持国家同意的基本原则,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并对条约演进解释的适用作出必要规制。基于此,演进解释应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基础上进行塑造,限制推定意图与国家同意的张力,厘定演进解释和静态解释的边界,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之维,建构中国的解释话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演进解释 静态解释 实践模式 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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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边界条约二元解释规则的理据、实然与应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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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彬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48-160,共13页
领土边界条约涉及一国的核心利益问题。虽然当事国都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解释规则或习惯法规则,但由于采取的方法和逻辑进路不同,分别作出符合本国利益的自行解释。即使采取相同的解释方法,也可能因选取的要素不同... 领土边界条约涉及一国的核心利益问题。虽然当事国都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解释规则或习惯法规则,但由于采取的方法和逻辑进路不同,分别作出符合本国利益的自行解释。即使采取相同的解释方法,也可能因选取的要素不同或者主张的理据各异,其得出的结果也有所不同。理论和实践表明,对于领土边界条约的解释,可根据个案情况采取静态或演进解释方法,但并未厘清具体的解释规则或实践指南。基于此,应区分领土主权性质的条约和非主权性质的条约,适用二元解释规则:涉及主权归属和陆地边界划分性质的条约采取静态解释方法,不得适用演进解释的方法;与领土权利有关的条约可视具体争议事项、国家同意等要件,决定是否采取演进解释方法。这对于我国解决与相关邻国的领土边界条约解释问题,进而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具有启示意义,值得深入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然和应然 二元规则 静态解释 演进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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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政治文化研究方法的几个转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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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月军 赵永红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36-39,共4页
2 0世纪 80年代中期以来的中国政治文化研究方法发生了转变 ,主要表现在从对西方政治文化研究成果的译介转向对中国政治文化、西方政治文化及其比较研究、从关注传统因素的分析转向重视传统与现代的融合、从偏重宏观解释的研究转向宏观... 2 0世纪 80年代中期以来的中国政治文化研究方法发生了转变 ,主要表现在从对西方政治文化研究成果的译介转向对中国政治文化、西方政治文化及其比较研究、从关注传统因素的分析转向重视传统与现代的融合、从偏重宏观解释的研究转向宏观与微观的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研究方法 政治文化研究 中国 研究成果 宏观解释 微观解释 静态解释 动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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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越轨行为释因理路——基于“问题村”形成机制之实证调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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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佘杰新 《刑法论丛》 CSSCI 2017年第2期554-573,共20页
以广东省博社村、江西省团林村等"问题村"为实证分析对象,发现其形成路径为越轨肇始者的首次涉足→早期越轨追随者的零星出现→后期越轨追随者的大量涌入三个阶段。越轨肇始者的前期铺路为早期越轨追随者的越轨行为提供了便利。而特... 以广东省博社村、江西省团林村等"问题村"为实证分析对象,发现其形成路径为越轨肇始者的首次涉足→早期越轨追随者的零星出现→后期越轨追随者的大量涌入三个阶段。越轨肇始者的前期铺路为早期越轨追随者的越轨行为提供了便利。而特殊的宗族文化关系网,村干部和公务人员无法守住一方净土,亚文化挤压主流文化的"发言权",以及法不责众的群体心理,是村民犹如被"魔力"拉进越轨泥潭的多元因素。越轨原因静态解释进路忽视了"问题村"等群体越轨行为形成机制的渐进性、阶段性、交互性和复杂性,原因剖析缺乏全面性和具体性,防控措施缺乏预防性和针对性,职是之故,有必要构建越轨原因动态解释进路,通过对越轨过程划分阶段,寻找各阶段的个性和联系。越轨原因动态解释进路实际上是对唯物辩证思维的贯彻,因此,唯物辩证法可以为分析群体越轨行为提供思维指导:运用质量互变规律划分越轨现象的阶段;运用普遍联系观寻找前后阶段间的关系;运用矛盾特殊性原理分析各阶段的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群体越轨 问题村 形成机制 动态解释进路 静态解释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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