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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分类新探——兼论静态证据与动态证据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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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富成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86-96,共11页
在理论上,人们习惯地将证据分为四类,即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与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以上证据分类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证据的特点及证明的规律,但是,其中的一些证据分类缺少周... 在理论上,人们习惯地将证据分为四类,即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与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以上证据分类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证据的特点及证明的规律,但是,其中的一些证据分类缺少周延性、缺少全面性,更没有揭示证据发挥证明作用的条件。依据唯物主义运动与静止的理论,根据证据是处于相对静止状态还是运动状态,以及是否对案件具有直接的证明作用为标准,应该将证据分为静态证据与动态证据,找出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提高司法人员办案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种类 静态证据 动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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