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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胁从犯在共犯人分类中的归属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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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定永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0年第5期43-47,共5页
由于刑法分则的某些特别规定,胁从犯并不一定是共犯人的一种。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大体上可视为其所实施的行为和其主观罪过的乘积。从作用的角度来看,胁从犯应属于从犯的一个子集,而非与主犯、从犯并列。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关... 由于刑法分则的某些特别规定,胁从犯并不一定是共犯人的一种。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大体上可视为其所实施的行为和其主观罪过的乘积。从作用的角度来看,胁从犯应属于从犯的一个子集,而非与主犯、从犯并列。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关于共犯人分类的方法存在着严重的逻辑冲突,遵循形式逻辑规则,应当采用每一步只使用一个分类标准的"三步走"的三标准递进分类模式。在采用分工分类法和作用分类法的基础上,再采用"主动程度分类法"将从犯划分为胁从犯和"非胁从从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人 从犯 胁从从犯 主动程度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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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胁从犯在共犯人分类中的归属——基于形式逻辑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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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定永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3期30-34,共5页
由于刑法分则的某些特殊规定,胁从犯并不一定是共犯人的一种。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大体上可视为其所实施的客观行为和其主观罪过的乘积。从作用的角度来看,胁从犯应属于从犯的一个子集,而非与主犯、从犯并列。我国刑法理论通... 由于刑法分则的某些特殊规定,胁从犯并不一定是共犯人的一种。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大体上可视为其所实施的客观行为和其主观罪过的乘积。从作用的角度来看,胁从犯应属于从犯的一个子集,而非与主犯、从犯并列。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关于共犯人分类的方法存在着严重的逻辑冲突。遵循形式逻辑规则,应当采用每一步只使用一个分类标准的"三步走"的三标准递进分类模式。在采用分工分类法和作用分类法的基础上,再采用"主动程度分类法"将从犯划分为胁从犯和"非胁从从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人 从犯 从犯 主动程度分类法 并列模式 递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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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解读与司法纠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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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文菊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151-159,共9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立法的新罪名,其在实践中的适用存在争议,值得探讨。我国《刑法》中不存在直接规定帮助行为的条款,第25条第1款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涵盖了对帮助行为的处罚。《刑法》分则将帮助行为实行化符合国际立法潮流与国...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立法的新罪名,其在实践中的适用存在争议,值得探讨。我国《刑法》中不存在直接规定帮助行为的条款,第25条第1款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涵盖了对帮助行为的处罚。《刑法》分则将帮助行为实行化符合国际立法潮流与国内犯罪治理需要,阐明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帮助型犯罪”的行为本质。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之行为的存在是认定此罪的逻辑起点,但不是此罪成立的全部条件,司法实践中仍需认定帮助者的认识内容以及帮助者与被帮助者之间有无通谋,确定其帮助故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者不应被定位于相应犯罪的从犯,而应赋予其独立的量刑空间,因其可能在多人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立法价值 帮助行为实行化 司法适用 帮助故意 非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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