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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限制出境:一种对人执行的新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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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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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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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44-15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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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民事诉讼法域(含强制执行法域)中,限制出境究为何种法律性质?著述不多,但定性混乱,尤其是其是否为对人实施的执行措施,一直讳莫如深,甚至和行政法中的限制出境混为一谈。长期以来有的著述把限制出境定性为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措施或行为保全措施,这是错误的;此外在强制执行的司法实践中,不仅多半都让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适用限制出境,而且还让债权人不断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适用限制出境的续期,这是违法的。其实其仅为强制执行的执行措施,而且是对人执行措施、间接执行措施,没有期限限制或续期规定。与行政法中的限制出境更有天壤之别,不容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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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限制出境
非强制措施
非保全措施
对人执行措施
间接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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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stricting exit
non-compulsory-measure
non-preservation-measure
execution measure to person
indirect execution m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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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28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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