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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合同纠纷案中相似性的结构识别法 被引量:1
1
作者 陈醇 《经贸法律评论》 2023年第3期79-98,共20页
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典型合同可以参照适用最相类似典型合同的规定,非典型合同法律适用理论以因式分解法识别非典型合同与典型合同的相似性,而其他理论以构成要件类似说、实质一致说等方法识别相似性。在抵押监管合同纠纷案与股权收益... 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典型合同可以参照适用最相类似典型合同的规定,非典型合同法律适用理论以因式分解法识别非典型合同与典型合同的相似性,而其他理论以构成要件类似说、实质一致说等方法识别相似性。在抵押监管合同纠纷案与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前者适用了因式分解法,后者适用了其他识别方法,非典型合同纠纷案裁判中存在相似性识别方法的选择与完善问题。因式分解法从混合合同中分解出典型合同(成分)以确定比较节点,它无法适用于衍生合同,而其他识别方法在适用于非典型合同纠纷案时难以确定比较节点,且上述方法均忽视了最相类似论证。以因式分解法为基础且汲取其他识别方法中的类似程度论证方法,可以提出结构识别法,该方法以典型合同为比较节点,分析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之间的衍生或合成关系,从合同目的、权利义务等参数上进行最相类似论证,以完善非典型合同纠纷案中相似性的识别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典型合同 相似性识别 因式分解法 结构识别法 最相类似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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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合同和典型合同中的参照适用 被引量:8
2
作者 王雷 《财经法学》 2023年第3期93-109,共17页
根据《民法典》第467条第1款,非典型合同在直接适用合同编通则和参照适用最相类似典型合同的规定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之分。要根据区分技术,区分面对的是非典型合同法律适用的总则式问题还是分则式问题,通过直接适用合同编通则实现总则的... 根据《民法典》第467条第1款,非典型合同在直接适用合同编通则和参照适用最相类似典型合同的规定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之分。要根据区分技术,区分面对的是非典型合同法律适用的总则式问题还是分则式问题,通过直接适用合同编通则实现总则的归总则,通过参照适用典型合同规定实现分则的归分则。无论是非典型合同对典型合同有关规定的参照适用,还是典型合同彼此之间的参照适用,相似性论证是关键,相似性论证是要对比非典型合同和典型合同、两个典型合同彼此之间的主给付义务,重点围绕合同的性质和目的,结合合同分类标准,多角度观察分析,求同存异,恰如其分。参照适用通过同其所同,填补法律漏洞;通过异其所异,对被参照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适当变通调适,避免不合宜的等量齐观。非典型合同和典型合同中的参照适用方法塑造了不同于补充适用方法语境下的别样总分关系,也释放了民法典的体系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典型合同 典型合同 参照适用 相似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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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合同及其适用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5
3
作者 王光阳 吕高玉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29-30,共2页
非典型合同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合同形式 ,通过对非典型合同的定义、种类作界定 ,区分其与联立合同的差别 ,以此得出非典型合同适当的适用方法。
关键词 非典型合同 合同联立 合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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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合同论 被引量:5
4
作者 杨小强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S1期25-30,共6页
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承认却未予命名的合同类型。作为契约自由的产物,非典型合同日渐增多,却由于法无明文,在纠纷处理上自多困难。本文拟就此作些探讨。
关键词 合同 典型合同 非典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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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典型合同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3
5
作者 黄晓宁 刘妍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6年第6期49-50,共2页
非典型合同的范围应通过对典型合同的描述加以确定。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发展使非典型合同日趋复杂化,非典型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对其进行类型化处理,然而在我国现行法不完备的条件下,欲通过类型化的处理,解决我国非典型合同法律适用的... 非典型合同的范围应通过对典型合同的描述加以确定。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发展使非典型合同日趋复杂化,非典型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对其进行类型化处理,然而在我国现行法不完备的条件下,欲通过类型化的处理,解决我国非典型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极其艰难。应该考虑建立开放性的法律适用体系。包括从实证法角度建立四层次的规范适用、准用体系;承认习惯的法源地位;使格式合同或合同范本规范化并发挥其参照作用;承认外国成熟立法例得通过学说成为间接法源,作为非典型合同法律适用的参照。而非典型合同的典型化是其法律适用问题的根本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典型合同 类型化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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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典型合同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被引量:2
6
作者 殷玥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2年第10期114-123,共10页
非典型合同的产生及其在日常生活之中的广泛使用是人们对于契约自由不断探索与实践的结果。从类型界定看,非典型合同可基于当事人的缔约真意划分为纯粹非典型合同、合同联立、混合合同。非典型合同法律适用的制度设计体现于现行《民法... 非典型合同的产生及其在日常生活之中的广泛使用是人们对于契约自由不断探索与实践的结果。从类型界定看,非典型合同可基于当事人的缔约真意划分为纯粹非典型合同、合同联立、混合合同。非典型合同法律适用的制度设计体现于现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但其作为不完全法条在适用时需与其他规范相结合,同时其并未明确非典型合同适用或参照适用的规定是否存在先后顺序,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对非典型合同的法律适用困难。对于纯粹非典型合同,应首先考虑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规定,其次是考虑适用《民法典》“总则编”所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对于合同联立,单纯外观结合之联立、相互依存之联立、单方依存之联立三种联立合同应适用其内部各合同之规范加以调整,择一之联立应适用条件“触发”后生效合同之具体规定作为裁判依据。对于混合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吸收说”“结合说”“类推适用说”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对于非典型合同而言,目前还没有一种学说可以单独圆满解决非典型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基于此,若实践中出现非典型合同的有关争议,一方面于司法裁判时应当注重探究当事人的缔约真意,另一方面于条件成熟之时可针对特定类型的非典型合同进行典型化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非典型合同 法律适用 缔约真意 典型化处理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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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赞助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4
7
作者 朱体正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409-412,共4页
体育赞助冠名合同是商业赞助合同中的一种,是用以约束体育赞助领域赞助方与被赞助方之间相关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工具,它具有赞助冠名合同的一般法律特质,但在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方面也有自己的一些特点。作为一种非典型合同,体育赞助冠... 体育赞助冠名合同是商业赞助合同中的一种,是用以约束体育赞助领域赞助方与被赞助方之间相关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工具,它具有赞助冠名合同的一般法律特质,但在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方面也有自己的一些特点。作为一种非典型合同,体育赞助冠名合同近似于广告传播合同,应当参照其相关规则加以调整。此外,还应当注意该类合同的管理机关、冠名商的权益保障、冠名权的排他性等方面的一些特殊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赞助冠名合同 冠名权 赞助合同 非典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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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法镜鉴下的体育赞助合同——恒大亚冠违约案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4
8
作者 赵毅 《体育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1-79,共9页
我国有关体育赞助合同的纠纷日益增多,意大利法的应对经验或有镜鉴之用。基于其独特的社会经济功能与多元的给付内容,意大利学界现今在解释论上趋向于将体育赞助合同定性为非典型合同,这与我国法院近年来的裁判思路转变相符。体育赞助... 我国有关体育赞助合同的纠纷日益增多,意大利法的应对经验或有镜鉴之用。基于其独特的社会经济功能与多元的给付内容,意大利学界现今在解释论上趋向于将体育赞助合同定性为非典型合同,这与我国法院近年来的裁判思路转变相符。体育赞助合同是一个具有兼容性、开放性的合同领域,社会生活的发展可能使其与其他合同类型发生交错,体育产业的全球化也带来了吸收别国法律经验的现实需求。在合同条款设计上,意大利理论与实务界近年来对英美法经验的借鉴值得注意。在不同背景律师对合同条款设计展开的竞争中,体育赞助合同或可成为一项两大法系融会与法律实务全球化的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赞助合同 非典型合同 意大利法 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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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船票包销合同法律性质之证成 被引量:6
9
作者 孙思琪 金怡雯 《世界海运》 2017年第11期42-46,48,共6页
旅行社包销是当前我国邮轮船票最为主要的销售模式,通常是指旅行社在邮轮船票开始销售之前即与邮轮公司议定舱位订购价格,通过预付一定款项订购邮轮公司提供的全部或部分邮轮舱位。邮轮公司与旅行社订立的邮轮船票包销合同的性质在理论... 旅行社包销是当前我国邮轮船票最为主要的销售模式,通常是指旅行社在邮轮船票开始销售之前即与邮轮公司议定舱位订购价格,通过预付一定款项订购邮轮公司提供的全部或部分邮轮舱位。邮轮公司与旅行社订立的邮轮船票包销合同的性质在理论以及实践之中均不乏争议。较为主流的观点认为船票包销合同是船票销售合同的一种,属于委托合同,也有观点认为船票包销合同具有类似航次租船合同的性质。船票包销合同与委托合同,尤其是邮轮船票代销合同的主要区别之一在于财产给付义务不同,决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差异。船票包销合同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应是非典型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邮轮 邮轮船票包销合同 旅行社 委托合同 代理 非典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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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合同的特征和成立
10
作者 邵永生 《中国卫生法制》 2004年第3期20-21,共2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问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关键词 医疗合同 特征 技术服务合同 强制缔约性 给付效果 非典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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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视域下对赌协议法律性质探析 被引量:2
11
作者 张晓茹 《莆田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33-37,共5页
从经济活动的继起性和经济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对赌协议的形成动因,通过对对赌协议的运行机制和主体、意思表示以及内容三要素的分析,肯定这种灵活而低成本的契约安排与交易博弈的合法性,并在比较了附条件合同、射幸合同、期权... 从经济活动的继起性和经济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对赌协议的形成动因,通过对对赌协议的运行机制和主体、意思表示以及内容三要素的分析,肯定这种灵活而低成本的契约安排与交易博弈的合法性,并在比较了附条件合同、射幸合同、期权以及非典型合同之后,将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界定为非典型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赌协议 合法性 法律性质 非典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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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管箱合同的法律性质探讨
12
作者 张沛平 《湖南农机》 2007年第1期117-118,共2页
银行保管箱业务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一项新兴业务,对此业务开展基于何法律性质从一开始就存在争议,是租凭、保管、委托、仓储还是作为非典型合同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对此问题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司法解释等精神,同时参照国... 银行保管箱业务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一项新兴业务,对此业务开展基于何法律性质从一开始就存在争议,是租凭、保管、委托、仓储还是作为非典型合同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对此问题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司法解释等精神,同时参照国外的相关法律以及实务进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保管箱 租凭合同 保管合同 非典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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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制度在和解合同中适用问题探析
13
作者 原永朋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95-105,共11页
在我国,和解合同不是典型合同,但实践中相应合同关系大量存在,其核心特征是当事人在合意基础上确定不明确的法律关系,具有风险承担的功能。和解合同的特殊性使得显失公平制度与和解合同在基本原理、制度目的等方面存在冲突,但同时有融... 在我国,和解合同不是典型合同,但实践中相应合同关系大量存在,其核心特征是当事人在合意基础上确定不明确的法律关系,具有风险承担的功能。和解合同的特殊性使得显失公平制度与和解合同在基本原理、制度目的等方面存在冲突,但同时有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理论层面,显失公平制度理论体系并未排除其在和解中的适用可能性。实践层面,错误制度的适用限制强化了显失公平制度适用的必要性。具体适用规则上,关注和解合同要件的判断、一般原理的限制作用是基本前提,充分考量与其要件和内容相关的特殊因素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和解合同 显失公平 风险承担 非典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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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医患关系的性质与类型 被引量:11
14
作者 马辉 《中国医院管理》 2014年第1期76-78,共3页
医患之间关系分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分为非典型合同关系和承揽合同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分为行政给付关系和行政强制关系。在基本医疗被定性为公共产品后,行政给付关系成为医患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行政法的一般... 医患之间关系分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分为非典型合同关系和承揽合同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分为行政给付关系和行政强制关系。在基本医疗被定性为公共产品后,行政给付关系成为医患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当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时,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不利后果理应因由国家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患关系非典型合同 承揽合同 行政给付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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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中主播的法律地位构建 被引量:1
15
作者 钟瑞栋 毛仙鹏 《晋阳学刊》 2021年第6期102-110,共9页
网络直播营销主播可能同时兼具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代言人的身份于一身,难以再简单套用现行《广告法》的主体类型确定主播的法律地位。从主播的核心角色广告代言人的归责基础即信赖保护原则出发,审视主播的法律地位,该原则... 网络直播营销主播可能同时兼具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代言人的身份于一身,难以再简单套用现行《广告法》的主体类型确定主播的法律地位。从主播的核心角色广告代言人的归责基础即信赖保护原则出发,审视主播的法律地位,该原则虽可沿用,但除主播的推荐、证明之外,主播主导的其他营销活动也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因此,间接因果关系被削弱,通过侵权责任法路径保护固有利益难言通畅。况且,实践中亦亟须主播分担消费者履行利益损失的法律基础。至此,应回归《民法典》合同编寻求解决之道,通过非典型合同的构建,合理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要求主播负担合理的注意义务,该义务的具体内容参照适用中介合同中介人的如实报告义务,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及存在主观故意的广告行为之外,赋予消费者在能够证明主播未履行该义务时请求其承担全部损失的补充责任的权利,以此确定主播法律地位并对其进行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直播营销 主播法律地位 非典型合同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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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视角下特许经营权的差序保护
16
作者 陈范宏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02-120,共19页
商业特许经营是商事合同创新的典范。商标等知识产权许可是特许经营权的核心规范构造。许可中所有与控制的分离既是特许人合理控制权的来源,又是诱发投机行为的渊薮。特许经营合同介于组织与契约之间,利益结构上竞利与互利并存,给付架... 商业特许经营是商事合同创新的典范。商标等知识产权许可是特许经营权的核心规范构造。许可中所有与控制的分离既是特许人合理控制权的来源,又是诱发投机行为的渊薮。特许经营合同介于组织与契约之间,利益结构上竞利与互利并存,给付架构上重在手段性给付与目的性给付的动态协调,与传统交换性契约大异其趣。面对特许人侵害特许经营权争讼,传统合同法路径遵循形式逻辑的法律理性,以契约规范为转轴笃力合同权利的可计算性,将新增门店权利的厘清作为首要目标。然而,以个别性、交换性合同为蓝本构建的普通私法规范机制僵化套用于兼具共生性、组织性、契约群特性的现代商事契约,陷于规范机制与交易实践脱节的困境。尤其,从商业关系的视角,相较于严格解释与适用合同条款,双方对灵活性与合作的预期更具优位性。因此,一方面基于特许经营权商标许可构造,宜以许可类型为基础实现差序保护。另一方面基于特许经营关系独特品性与商业关系考量,普通私法规范的适用应予调整。从而因案制宜妥适划定特许人合理控制权与投机行为的动态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特许经营 商标许可 共生交易 典型商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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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下非典型担保物权的制度价值
17
作者 于田田 《大陆桥视野》 2021年第10期62-63,共2页
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在第388条中明确规定了"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从而将非典型担保物权正式纳入了担保体系。通过对该法条内涵及制度价值的探究,可以发现《民法典》对于担保物权的规定采取了形式主义与功能主... 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在第388条中明确规定了"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从而将非典型担保物权正式纳入了担保体系。通过对该法条内涵及制度价值的探究,可以发现《民法典》对于担保物权的规定采取了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扩大了我国担保合同的范围。最重要的价值是对我国物权法定原则的突破,使得物权法定之缓和在我国有了解释依据。民法典体现的物权法定之缓和,对促进金融领域的交易,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是担保制度现代化在我国的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法定之缓和 典型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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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类型的认定 被引量:20
18
作者 宁红丽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90-99,共10页
与概念式思维"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不同,类型式思维主张对事物作"或多或少"的弹性认定,从而对生活事实保持广泛的开放性。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典中典型合同是类型式思维的产物,各合同类型的区分是流动式的,存在着大量... 与概念式思维"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不同,类型式思维主张对事物作"或多或少"的弹性认定,从而对生活事实保持广泛的开放性。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典中典型合同是类型式思维的产物,各合同类型的区分是流动式的,存在着大量的过渡形态。合同类型认定具有减轻法官的思维负担、维护私法安定性、促进合同类型创新、强化合同立法的体系性和科学性等理论和实践意义,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要求法官在对具体交易作类型认定时,不能简单机械地将之纳入某典型合同名下,而是应该通过探求当事人真意、进行整体评价、衡量经济效率等进行适当认定。在此项作业中,认定不足或过度认定都可能危害私法自治,因此理当慎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类型 典型合同 非典型合同 新型合同 传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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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用工的合同定性及法律适用 被引量:81
19
作者 王天玉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165-181,共17页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对互联网平台用工的合同性质存在分歧,形成了居间、劳动、劳务或雇佣等多种判决。自平台用工兴起之初,互联网平台与网络劳务提供者之间究竟属于何种合同关系的问题就一直处于争议中,至今仍无确切定论。事实上,平台用工...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对互联网平台用工的合同性质存在分歧,形成了居间、劳动、劳务或雇佣等多种判决。自平台用工兴起之初,互联网平台与网络劳务提供者之间究竟属于何种合同关系的问题就一直处于争议中,至今仍无确切定论。事实上,平台用工虽有创新,但并未完全脱离既有的劳务给付方式。从合同的类型上看,典型合同对应常规用工模式,包括自治型平台的居间合同、组织型平台的劳动合同;非典型合同对应创新用工模式,组织型平台与劳务提供者双方均负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给付义务,属于"类型融合契约",应区分义务属性以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依此做法可基于现有法律规则和概念为司法提供一种裁判方法,减少法院因对平台用工创新模式的合同定性分歧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用工 典型合同 非典型合同 合同类型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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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类型入典的标准与限度 被引量:1
20
作者 昝强龙 《民商法论丛》 2020年第1期52-78,共27页
如何处理新合同类型入典的问题,为法典编纂所无法趋避。虽然对合同类型的控制完成了由强制到自由的历史转换,但以债法分论构建合同法外在体系的方法却被保留。当下,不仅新合同的类型层出不穷,合同类型的法典化构造还呈现出层次化特征。... 如何处理新合同类型入典的问题,为法典编纂所无法趋避。虽然对合同类型的控制完成了由强制到自由的历史转换,但以债法分论构建合同法外在体系的方法却被保留。当下,不仅新合同的类型层出不穷,合同类型的法典化构造还呈现出层次化特征。法定的合同类型除具有补足当事人意思之不足、融入价值判断、提供找法帮助、描述交易生活的内容控制作用外,还具有延展外在体系、包容其合同类型的体系架构功能。因此,新合同类型入典不仅要在实质因素上考虑普遍性、特异性及可抽象性要求,还需考虑到不同规范之间的关联以及法典内部展开的流动性过渡。就此而言,可入典的新合同类型因评价标准不同,应予区别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的法典化 典型合同 非典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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