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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理检讨及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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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运锋 《武警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46-50,共5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学界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通过考察本罪的客观要件,"可以责令说明来源"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仅是司法机关调查案件的法定程序,因此,本罪存在自首;本罪的法定刑基本适宜,为便于司法实践,有必要对该罪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学界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通过考察本罪的客观要件,"可以责令说明来源"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仅是司法机关调查案件的法定程序,因此,本罪存在自首;本罪的法定刑基本适宜,为便于司法实践,有必要对该罪的法定刑加以细化并设置财产刑;仅靠刑法不能抑制本罪的发生,应完善前置制度等非刑罚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行为方式 自首 法定刑 非刑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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